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叶某某犯诈骗罪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叶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于(略),汉族,高小文化,无业,家住(略);1980年4月23日因犯盗窃罪被原长沙市城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因涉嫌诈骗犯罪,2009年5月7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5日被执行逮捕;现押于长沙市看守所。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以长开检刑诉[2009]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叶某某犯诈骗罪,于2009年8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叶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10月份,被告人叶某某经常到长沙市天心区天心阁附近的天心茶楼喝茶,与茶楼经营者欧某某相识,交谈中,叶某某谎称自己认识长沙市开福区X街片区拆迁协调指挥部指挥长某某,并以每平方米6元的提成承接该指挥部拆迁项目中的6万平方米的拆迁业务。同年11月,欧某某将叶某某介绍李某某(宁乡县市政建设工程公司项目负责人)认识后,3人就长沙市开福区X街片区拆迁工程业务承包问题进行商量,口头约定由叶某某作为中间介绍人,李某某代表宁乡县市政建设工程公司作为承包方承接工程的意向。2008年12月中旬,被告人叶某某在长沙市天心区X路一打印社伪造4份“房屋拆除合同”;并在地摊上私刻一枚“长沙市开福区X街片区拆迁协调指挥部”的公章。2008年12月4日,李某某到被告人叶某某家后,叶某某以工程需要为名,向李某某借5000元,并出据“欠条”。2008年12月15日在天心茶楼,被告人叶某某出据4份已盖好公章,代表人朱某某为甲方长沙市开福区X街片区拆迁协调工程指挥部的4份空白“房屋拆除合同”给李某某。2008年12月16日李某某将加盖公章,代表人李某某为乙方宁乡县市政建设工程公司的2份“房屋拆除合同”交给叶某某。2009年1月15日下午,在天心茶楼被告人叶某某又给李某某一份“通知”,内容为:“宁乡县市政公司:贵公司已与我部签定房屋拆除合同,我部订2009年2月20日进场,请贵公司作好进场前的准备工作,特此通知,致、礼。长沙市开福区X街片区拆迁协调指挥部、2009年1月15日”并盖有“长沙市开福区X街片区拆迁协调指挥部”公章,当日并向李某某索要4000元现金。2009年春节前的一天,在长沙市天心区X路某茶楼,被告人叶某某以要向“指挥长”、“副指挥长”、“办公室主任”分别各打一个红包为由,向李某华索要3600元现金。2009年4月上旬的一天,在长沙市X路棚户区改造开福区拆迁指挥部门口,被告人叶某某以与拆迁指挥部就工程承包项目已衔接好为由,向欧某某索要1000元现金,2009年4月上旬的一天,在天心茶楼向欧某某索要100元现金。

2009年5月7日上午9时,被害人李某某、欧某某与被告人叶某某承约有“长沙市天心区拆迁项目”为名相见后,李某某、欧某某要求被告人叶某某一起去长沙市X路棚户区改造开福区拆迁指挥部质证“房屋拆除合同”,并查证该指挥部并无朱某某的工作人员后,将被告人叶某某扭送公安机关调查。

2009年5月21日,被告人叶某某的儿子叶某代叶某某向李某华、欧某元退赔经济损失x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叶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抓获经过,被害人李某某、欧某某的陈述,证人朱某某的证言,房屋拆除合同,进场通知,长沙市X路棚户区改造开福区拆迁指挥部、长沙市X路西入口棚户区改造拆迁指挥部出具的3份书面证明,被告人叶某某的供述和辩解,刑事判决书,户籍证明及现实表现材料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叶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叶某某犯诈骗罪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叶某某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在庭审中表示自愿认罪,其家属已经向被害人退赔全部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叶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又重新犯罪,可酌情从重处罚。据此,为严明国法,惩罚犯罪,保护公民、企业的合法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叶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刑期从判决书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拆抵刑期一日,即从2009年5月7日起至2010年2月6日止),并处罚金一万元(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至本院,由本院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彭勇献

二00九年八月十八日

代理书记员蒋婷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某某 诈骗罪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9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