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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某某、粟某某、黎某某诈骗判决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崔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于(略),汉族,高中文化,无业,家住(略);1989年2月因犯诈骗罪被原长沙市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1993年因犯诈骗被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2001年11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因涉嫌诈骗犯罪,2008年9月10日被抓获,9月11日被刑事拘留,10月11日被执行逮捕;现押于长沙市看守所。

被告人粟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于(略),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家住(略);2004年1月因赌博被劳动教养一年;因涉嫌诈骗犯罪,2008年9月10日被抓获,9月11日被刑事拘留,10月11日被执行逮捕;现押于长沙市看守所。

被告人黎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于(略),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家住(略);因涉嫌诈骗犯罪,2008年9月10日被抓获,9月11日被刑事拘留,10月11日被执行逮捕;现押于长沙市看守所。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以长开检刑诉[2009]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崔某某、粟某某、黎某某犯诈骗罪,于2009年3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苏小兵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崔某某、粟某某、黎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08年7月2日,被告人崔某某、粟某某、黎某某共谋以秘鲁币冒充加拿大币骗取他人钱物并进行分工。次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黎某某以问路为由,将被害人刘某骗至长沙市湘江宾馆,找到在此等候的被告人粟某某,黎某某拿出秘鲁币谎称加拿大币,以要急用为由,要粟某某帮其兑换人民币,粟某某以不懂外币为由,要刘某带其去找银行的朋友辨别真伪,粟某某带刘某到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国贸大厦旁的农业银行找到在此等候的被告人崔某某,粟某某拿出秘鲁币叫崔某某辨别,崔某某谎称该币为加拿大币,并称100元可兑换人民币700元。之后,粟某某谎称100元兑换人民币540元帮黎某某兑换,并要求刘某垫资兑换,差价平分。刘某即以x元人民币兑换秘鲁币x元。事后,崔某某分得赃款x元,粟某某分得赃款x元,黎某某分得赃款x元,其余赃款200元共同挥霍。3被告人将所分得赃款予以挥霍。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崔某某、粟某某、黎某某的亲属退赔全部赃款x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崔某某、粟某某、黎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刘某某陈述,抓获经过,辨认笔录,扣押经过及扣押物品清单,取款凭证,情况说明,刑事技术照片,刑事判决书,劳动教养决定书,被告人崔某某、粟某某、黎某某的户籍证明及现实表现材料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崔某某、粟某某、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追究3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崔某某、粟某某、黎某某犯诈骗罪的罪名成立。公诉机关指控3被告人将所分得赃款予以挥霍,致使案发后诈骗的赃款无法返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款,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在诉讼过程中,3被告人的亲属主动退赔全部赃款x元。据此,公诉机关指控3被告人情节特别严重的意见,本院不予支持。3被告人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系2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崔某某、粟某某、黎某某共同商量,互相配合,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均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崔某某、粟某某、黎某某认罪态度较好,在庭审中表示自愿认罪,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为严明国法,惩罚犯罪,保护公民财产权利权利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第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崔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8年9月10日起至2012年9月9日止),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至本院,由本院上缴国库)。

被告人粟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8年9月10日起至2012年9月9日止),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至本院,由本院上缴国库)。

被告人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8年9月10日起至2012年9月9日止),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至本院,由本院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略)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审判长曹策成

审判员宋敏

人民陪审员虢虹宇

二00九年四月十日

代理书记员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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