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原告邵某与被告世纪华盛(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委托创作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原告邵某。

委托代理人吴某。

被告世纪华盛(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X号X号楼X室。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

原告邵某与被告世纪华盛(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世纪华盛公司)委托创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邵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吴某到庭参加了诉讼,世纪华盛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应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邵某起诉称:2008年4月20日,我与世纪华盛公司签订委托创作合同,双方约定:我为世纪华盛公司创作电视剧《色彩》(暂定名)的剧本,初步约定剧本为20集,每集稿酬4000元,世纪华盛公司分阶段支付稿酬。合同签订后,我即开始了剧本创作,截至2008年9月7日,先后共创作了19集剧本并交付给世纪华盛公司18集,但其仅支付了3.3万元稿酬,经我多次催要,世纪华盛公司至今仍未支付拖欠稿酬。因此,我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世纪华盛公司向我支付拖欠稿酬3.9万元及违约金2万元。

被告世纪华盛公司未答辩。

经审理查明:2008年4月20日,邵某(乙方)与世纪华盛公司(甲方)就共同创作完成《色彩》(暂定名)剧本签订委托创作《色彩》剧本协议书,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作前提。甲方以万福堂先生的原型为创作主要素材,计划投资制作二十集以上电视连续剧《色彩》;甲方已初步完成《色彩》剧本故事内容的框架创作构思;乙方愿意在甲方的具体要求下完成剧本的创作。

二、双方约定。1、因考虑到《色彩》剧本的艺术性及市场发行收益的经济价值,又考虑到气候关系,《色彩》的开拍时间必须安排在2008年8月底之前,在整个剧本的创作过程中,双方约定:(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剧本故事内容及框架创作构思,首先写出二十集电视连续剧《色彩》的分集大纲。乙方已完成《色彩》分集大纲第一稿,且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给甲方,甲方已收到。(2)甲方收到《色彩》分集大纲第一稿后,在三天内提出修改建议。甲方已分别三次,向乙方提出具体修改建议。……(4)乙方在4月25日前完成剧本故事主要人物的人物小段。(5)乙方在4月30日前完成《色彩》分集大纲修改后的第二稿且完成《色彩》电视剧1500字至2000字之间的故事大纲。(6)甲方收到修改后的分集大纲,在三天内提出修改及调整建议。(7)因剧本的分集大纲并不能反映故事人物的具体故事内容及人物性格在剧中的表现。甲方要求乙方在2008年5月20日之前完成《色彩》剧本的前5集的第一稿,提供甲方向电视台方面征求符合市场发行的建议。(8)甲方收到《色彩》剧本的前5集的第一稿后,在五天内提出修改建议,以便于乙方进一步编写剧本。(9)乙方根据编写剧本的进度,将完成的每集剧本即刻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给甲方,便于甲方提出修改建议。(10)为了《色彩》在2008年8月内正式开拍,乙方必须在2008年7月20日之前完成电视连续剧20集《色彩》剧本第一稿的创作。2、双方权益及责任。(1)《色彩》剧本暂定为20集,每集4000元稿酬,合计8万元整。(2)乙方完成剧本分集大纲的修改稿及剧本主要人物小段后,甲方支付乙方5000元。甲方已支付2000元。(3)乙方须在2008年5月15日完成剧本的前5集第一稿后,甲方再支付乙方x元。(4)乙方须在2008年6月15日前,完成前12集剧本的第一稿,甲方即支付乙方x元。(5)乙方须在2008年7月15日前,完成前20集剧本的第一稿,甲方再支付乙方x元。(6)甲方在收到乙方20集剧本的第一稿后,5天内再向乙方提出最终剧本的修改及调整建议。乙方须在2008年7月30日前完成剧本的第二稿,甲方付清余款。

三、违约责任及中止合同条款。乙方按约定完成编剧的各项任务后,如甲方不按时支付稿酬,视为违约;乙方未按时完成编剧的相关任务,视为违约;为确保甲方对剧本的创作时间及相关要求,如因乙方的编剧质量及水平问题,甲方必须立即通知乙方停止创作,且必须根据乙方所完成编写的剧本集数,按每集稿酬费的70%支付乙方劳务费;违约方赔偿对方x元。

合同签订后,邵某即开始了剧本创作。2008年5月3日,邵某通过电子邮件向世纪华盛公司发送了第一集剧本。同年5月6日,邵某根据世纪华盛公司的要求发送了修改后的第一集剧本,世纪华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在回复邮件中告知邵某继续创作剧本、待全部完成后再修改;5月8日,王某某在发给邵某的电子邮件中又写到“我建议还是根据你的思路写,完成全部剧本后,修改的工作放在后面……”。此后,邵某陆续向世纪华盛公司发送了其创作的剧本,截至2008年9月7日,邵某共向世纪华盛公司发送了前18集的剧本。诉讼中,邵某表示其未在2008年7月15日前交付全部20集剧本是由于双方为保证剧本质量,对交稿期限协商进行了延期。

同年9月8日,世纪华盛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以邵某提交的剧本需作大量修改或推翻重写为由通知邵某暂停止编写剧本。邵某称此后其仍在与世纪华盛公司就剧本事宜进行联系,并要求对方支付剩余稿酬,但世纪华盛公司一直未予支付,涉案电视剧也未投入拍摄。

另查,2008年4月至6月期间,世纪华盛公司先后共向邵某支付稿酬3.3万元。

以上事实,有委托创作合同、网页打印件及当事人陈述等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邵某与世纪华盛公司签订的涉案剧本委托创作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属于合法有效的合同,双方均应全面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

从涉案合同的约定来看,邵某的主要义务是为世纪华盛公司创作电视剧《色彩》剧本并分阶段提交,相应地,世纪华盛公司应分期支付邵某报酬。根据查明的事实,邵某向世纪华盛公司提交了涉案剧本的分集大纲及前18集的剧本,但世纪华盛公司向邵某支付的稿酬金额与合同约定不符。同时,根据合同约定,即使世纪华盛公司因剧本质量问题通知邵某停止创作,也必须根据所完成编写的剧本集数按每集稿酬的70%支付报酬。现邵某共向世纪华盛公司提交了18集剧本,虽然世纪华盛公司在收到邵某第18集剧本的次日即以剧本需要修改或重写为由通知邵某停止编写剧本、最终也未使用该剧本拍摄电视剧,但其仍应按照原约定稿酬70%的标准向邵某支付报酬。现距离世纪华盛公司最后一次收到剧本及其通知邵某停止写作剧本已有逾两年时间,期间邵某亦曾向其催要稿酬,但世纪华盛公司至今尚未结清。因此,世纪华盛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了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关于应支付稿酬的金额,按照合同约定的每集4000元稿酬70%的标准及邵某提交的剧本集数计算,世纪华盛公司共应向邵某支付稿酬5.04万元,现世纪华盛公司已经支付3.3万元,故仍应向邵某支付稿酬1.74万元。对于邵某主张的2万元违约金,因涉案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故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缺席判决如下:

一、被告世纪华盛(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邵某稿酬一万七千四百元;

二、被告世纪华盛(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邵某违约金二万元;

三、驳回原告邵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世纪华盛(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75元,由邵某负担500元(已交纳),由世纪华盛(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77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苏志甫

人民陪审员蔡春英

人民陪审员朱文良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王某霏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5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