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北京精诚恒通经贸有限公司与北京宏阳永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原告北京精诚恒通经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某沟区X路X号X室。

法定代表人陈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门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满族,北京精诚恒通经贸有限公司业务员,住(略)。

被告北京宏阳永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X镇X村鹿苑路X号。

法定代表人宋某某,总经理。

原告北京精诚恒通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诚公司)与被告北京宏阳永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阳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相淑朝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精诚公司委托代理人门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宏阳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毕。

原告精诚公司诉称,2009年2月23日,原、被告签订水泥买卖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供应金剑牌水泥,单价260元/吨。累计送货500吨,合同约定每100吨结账一次,不足100吨按15日为期限结账。同时约定,如被告不按约定付款,每延付15日按每吨价格上涨10元付款。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自己的送货义务,于2009年2月24日送货33吨,此后,被告不再向原告继续要货,也不支付货款。2009年6月10日,被告支付原告货款3000元。截至2009年12月4日,被告拖欠原告货款x.40元。现要求被告给付上述货款x.4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宏阳公司未答辩,亦未参加本院庭审。

经审理查明,2009年2月23日,精诚公司(出卖人)与宏阳公司(买受人)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约定,精诚公司为宏阳公司提供标的物为金剑牌水泥500吨,单价260元/吨,总价x元,按实际送货数量结款;每100吨结账一次,不足100吨按15日为期限结账;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起诉;如买受人不按约定付款,每延期15日将每吨单价上涨10元付款。次日,精诚公司向宏阳公司提供水泥33吨。同年6月10日,宏阳公司给付货款3000元。此后,宏阳公司未给付精诚公司剩余货款。根据双方约定:如买受人不按约定付款,每延期15日将每吨单价上涨10元付款,至2009年11月21日,涉案合同标的物单价上浮至440元/吨,期间扣除宏阳公司于2009年6月10日给付货款3000元,宏阳公司累计拖欠精诚公司货款x.40元。

另查,精诚公司经营地址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东罗园X号X层X室。

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所签《工业品买卖合同》、送货单、货款计算方法明细、房屋租赁合同及当事人陈某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答辩并对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本案被告宏阳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出庭参加诉讼,视为其自动放弃了答辩和举证质证的权利。根据现已查明的事实,精诚公司与宏阳公司所签《工业品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签订后,精诚公司向宏阳公司提供33吨水泥后,宏阳公司未全面履行支付相应货款的义务。根据双方所签合同关于涉案合同标的物浮动单价的约定,自2009年11月21日至12月5日,涉案合同标的物单价上浮至440元/吨,期间扣除宏阳公司曾给付的货款3000元,宏阳公司累计拖欠精诚公司货款x.40元。现精诚公司要求宏阳公司给付上述拖欠货款,该请求理由正当,证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宏阳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不影响本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作出缺席判决。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北京宏阳永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北京精诚恒通经贸有限公司货款一万零五百二十元四角。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三十二元,由北京宏阳永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相应的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代理审判员相淑朝

二○一○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李宝乾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79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