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赵某某诉杞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登记一案二审行政裁定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一审原告)赵某某,女,1949年生。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杞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县长。

一审第三人潘孝强,又名潘X,男,1965年生。

赵某某诉杞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登记一案,杞县人民法院于2010年10月13日作出(2010)杞行初字第X号行政判决,一审原告赵某某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1年1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赵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被上诉人杞县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理人,一审第三人潘孝强及其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程序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杞县人民法院(2010)杞行初字第X号行政判决。

二、发回杞县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李某友

审判员李某设

审判员韩玉安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张景丽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61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