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王某甲、王某乙与吴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某甲,男。

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某乙,男。

委托代理人廖启东,江苏知本律师事务所(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吴某某,男。

委托代理人苏宝元,无锡市锡山区羊尖法律服务所(略)。

上诉人王某甲、王某乙因与被上诉人吴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2010)锡法安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1年2月2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经合议庭评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王某甲分别于2010年5月21日、5月27日两次向吴某某借款x元、x元,共计x元,并由王某甲出具借条,约定于2010年6月20日归还。2010年6月20日吴某某经催讨,王某甲又向吴某某出具了保证书一份,并载明还款日期及付款方式,王某乙作为担保见证人签名。

上述事实由借条、保证书及当事人陈述在卷佐证。

原审法院认为,吴某某与王某甲之间的借款行为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应受法律保护。签署日期分别为2010年5月21日、2010年5月27日的二份借条足以证明王某甲向吴某某借款x元的事实,签署日期为2010年6月20日的保证书载明“担保见证人:王某乙”应认定为王某乙为保证人,且在该保证书中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应认定王某乙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义务。故吴某某要求王某甲偿还借款x元,王某乙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2011年1月21日王某甲、王某乙提供了与吴某某通话录音的三张光碟证明主张减款的要求,但未征得吴某某同意,故法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原审法院判决:王某甲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吴某某借款x元,王某乙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430元减半收取715元(由吴某某预交),由王某甲负担,王某乙负连带承担责任(吴某某同意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王某甲、王某乙向其直接支付),由王某甲、王某乙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吴某某支付。

王某甲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王某甲只是于2010年5月21日向吴某某借款7000元,并约定利息3000元,并于当日向吴某某出具了x元的借条;x元的借条和保证书均是在吴某某的胁迫下出具的,不是王某甲的真实意思表示;王某乙在保证书上签字时,王某乙的署名前也并没有“担保见证人”的内容;综上,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驳回吴某某的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

王某乙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王某甲是在吴某某胁迫下才出具保证书的,王某乙在保证书上签字也是受吴某某的胁迫,而且署名时并无“担保见证人”的内容,故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驳回吴某某的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

被上诉人吴某某辩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相同,本院予以确认。

二审中,王某甲又称,实际借款为x元,分五次借款,金额分别为8000元、5000元、7000元、5000元、5000元,但借款时间记不清楚了。

上述事实由当事人陈述在卷佐证。

本院认为,当事人对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吴某某提供了借条和保证书证明其诉讼请求,王某甲、王某乙对借条和保证书中签名的真实性均无异议,但认为是在受胁迫的情况下署名、署名时并无作为保证人的约定,王某甲、王某乙对其主张负有举证证明的义务,但是王某甲、王某乙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故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而且王某甲对于实际借款的数额也是陈述不一,因此本院对王某甲、王某乙的上述主张不予采信。综上,王某甲、王某乙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430元,由王某甲、王某乙各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吕杰明

代理审判员王某和

代理审判员缪凌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景鑫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借贷 某某 民间 王某 纠纷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15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