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获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位庄信用社诉韩某某、蔡某荣、周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

原告获嘉县X村信用合作联社位庄信用社。

法定代表人张红芹主任

委托代理人李某,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获嘉县X村信用联合社干部。

被告周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系本县X乡X村人,住(略)。

被告韩某某,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系本县X乡X村人,住(略)。

原告获嘉县X村信用合作联社位庄信用社(以下简称位庄信用社)诉被告韩某某、蔡某荣、周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讼中原告撤回了对蔡某荣的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徐继红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于2009年8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李某、被告韩某某、周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被告周某某因养殖于2007年4月12日由蔡某荣、周某某担保在我社贷款x元,利率为11.1825,约定2008年4月11日偿还,逾期后经多次催要拒不归还,为此诉至本院,请求1、要求周某某归还本金x元;期内利息1669.92元及逾期利息4455.36元(暂算至2009年6月1日,)至实际付款日;2、要求被告韩某某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被告周某某辩称,借款属实。

被告韩某某辩称,担保属实。

原告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

1、借款合同一份

2、担保合同一份

3、借款申请一份

4、利息清单一份

5、被告方身份证复印件

二被告未向本院提交证据

被告周某某对原告提供证据无异议。被告韩某某对原告提供的第二份无异议,对其他证据称其不知道。原告提供的证据来源合法,客观真实,本院予以采信,作为本案定案依据。

根据以上采信的有效证据及庭审笔录予以佐证,可以认定一下事实:

2005年8月10日原告与被告韩某某、周某某、蔡某荣签订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周某某为借款人,韩某某、蔡某荣为连带责任保证人,最高额借款期限自2005年8月10日至2008年4月30日止,最高额借款标的为x元。不按期偿付贷款本息,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政策规定,支付贷款违约金。2007年4月12日,原告与被告周某某签订了借款借据,约定借款人为周某某,借款金额为x元,利率月息11.1825,借款期限自2007年4月12日至2008年4月11日。被告将利息清至2007年8月31日。现被告周某某仍欠原告借款本金x元,借款期内利息1669.92元,逾期利息4455.36元,逾期利息暂算至2009年6月1日。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未付,原告诉至本院。

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履行了借款交付义务。被告周某某应按合同约定归还借款本息,其借款不还的行为是错误的,应依法承担全部民事责任。被告韩某某作为借款合同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应依法对其担保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周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内向原告获嘉县X村信用合作联社位庄信用社支付本金x元。

二、被告周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内向原告获嘉县X村信用合作联社位庄信用社支付借款期内利息1669.92元。

三、被告周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获嘉县X村信用合作联社位庄信用社按借款本金x元,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政策规定,支付贷款违约金(暂算至2009年6月1日为4455.36元)至本判决限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日,逾期罚息随借款本金交付。

四、被告韩某某对以上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本判决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征收,邮寄费32元,合计232元,由被告周某某全部承担,被告韩某某对此诉费负连带清偿责任。退回原告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徐继红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三日

书记员杜颖颖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4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