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上诉人赵某与被上诉人曲某欠款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洛阳市某酒业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段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

原审被告薛某,男,1950年12月13日,汉族。

上诉人洛阳市某酒业公司(以下简称华唐公司)与被上诉人段某、原审被告薛某支付安置费纠纷一案,段某于2008年3月11日向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薛某、华唐公司支付安置费x元及利息。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5月28日作出(2008)西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华唐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华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被上诉人段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原审被告薛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依法缺席审理(质证到庭),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段某系洛阳市糖业烟酒总公司职工。2002年8月26日,洛阳市糖业烟酒总公司宣告破产,并成立了破产清算组。2006年1月6日,破产清算组给段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通知一份,由段某签收,该通知载明:公司于2002年8月26日宣告破产,根据《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自2006年1月1日起洛阳市糖业烟酒总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发出经济补助金(生活费、养老金)x元,1998年7月至2002年8月医疗补助金1000元,共计x元。并注明:⑴实际兑现数字应扣除所欠公司有关款项;⑵职工安置费用原则上在2006年1月31日前兑现完毕,最迟不超过2006年3月31日,超过2006年1月31日兑现的,按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率计算。段某收到通知后,未按通知规定的期限到破产清算组领取上述费用,清算组将段某应发的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金共计x元转给财产代管人华唐公司。段某找华唐公司讨要,华唐公司以段某未交承包费为由,未与段某清结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金。

原审法院认为,华唐公司作为原洛阳市糖业烟酒总公司财产代管人,在破产清算组将应发给段某的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金转给华唐公司后,华唐公司理应及时将该费用支付给段某,但未及时支付。因此,华唐公司应当承担支付段某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金及逾期支付款项利息的责任。薛某系原洛阳市糖业烟酒总公司书记,该公司破产后,薛某系华唐公司的经理,发给段某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金的财产代管人是华唐公司,而不是薛某。因此,薛某不应承担支付段某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金的责任。对段某诉求薛某支付上述费用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对于华唐公司辩称段某欠该公司的承包金和租金x元应当从中扣除,段某所欠承包金和租金系承包合同和租赁合同纠纷,与本案债务纠纷不属同一法律关系,华唐公司可持证据另案另诉。原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一、华唐公司欠段某经济补偿金(生活费、养老金)x元、医疗补助金1000元,共计x元。限华唐公司在本判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段某;二、被告华唐公司应当向段某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率计算(从2006年4月1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完毕之日止)。限华唐公司在本判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段某;三、驳回段某对薛某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30元,由华唐公司承担。

宣判后,上诉人华唐公司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称:⒈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本案诉求是支付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段某未经劳动仲裁的前置程序直接向法院起诉,无法律依据,应驳回其起诉;⒉段某自1997年起承包我公司的商业网点,其应每月缴纳承包费1000元,并承担水电费及房租,但段某自2005年9月至今一直的承包费、自2008年1月至今的房租未缴,自2006年1月我公司一直为段某垫付医保金。2006年1月清算组向段某出具通知已载明,经济补偿金实际兑现应扣除所欠公司有关款项,段某已签字认可,双方对此已达成和议,应按约定履行。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驳回段某的起诉,并依法判令从段某应款中扣除其拖欠我公司的x元。

被上诉人段某答辩称:我是国有企业洛阳市糖业烟酒总公司的失业职工,该公司于2002年8月26日宣告破产,2006年1月该公司清算组通知我领取职工安置费x元。而华唐公司是2005年9月成立的私营公司,薛某将我等人的职工安置费x元投入华唐公司的财务帐上,并长期扣押、占有,双方形成了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华唐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请求二审法院依法驳回。

原审被告薛某答辩称:我同意华唐公司的意见,起诉我是主体不对。

二审审理过程中,华唐公司提供了以下证据:①洛阳市糖业烟酒总公司重组改制筹备组于2008年8月13日出具的中国银行现金支票存根(票号为DB/x),证明2006年1月18日洛阳市糖业烟酒总公司重组改制筹备组收到洛阳市糖业烟酒总公司破产清算组通过银行转来移交人员及资产现金x.22元;②“职工补偿金”清单,证明移交段某的款中已扣除3567元,因其它职工均已领取,段某、周玉梅因故未领取。

被上诉人段某质证认为:对两份证据有异议,首先证据在一审中没有提供,其二段某没有签名,不能证明扣款的事实。

原审被告薛某质证认为:认可华唐公司提交的证据,并同意华唐公司的意见。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除与原判认定的一致外,另查明,⒈2002年8月,洛阳市糖业烟酒总公司宣告破产。

2004年1月6日中共洛阳市商业局洛市X组(2004)X号文件《关于同意成立洛阳市糖业烟酒总公司重组改制筹备组的批复》:你单位党委(2003)X号文<关于成立重组改制筹备组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成立洛阳市糖业烟酒总公司重组改制筹备组。

2005年4月30日,洛阳市商务局洛商企改(2005)X号文件《关于组建“洛阳市某酒业公司”的批复》:市糖业烟酒总公司重组改制筹备组,你们《关于组建“洛阳市某酒业公司”的请示》收悉,鉴于市糖业烟酒总公司目前已进入破产重组的攻坚阶段,为搞好职工安置,妥善处理企业破产完成后遗留问题,经研究同意洛阳市糖业烟酒总公司重组改制筹备组发起组建“洛阳市某酒业公司”,并以此公司为平台,搞好资产重组,解决好职工安置和破产后的有关遗留问题;同时要深入细致作好职工思想工作,切实维护职工利益,确保职工稳定。

2005年9月华唐公司成立。该公司为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为500万元,经营范围为酒类的批发,汽车及配件,家用电器,计算机及配件,铝矿石的销售,建筑装饰装修,房屋租赁,软件开发。

⒉2006年1月18日,洛阳市糖业烟酒总公司重组改制筹备组收到洛阳市糖业烟酒总公司破产清算组通过银行转来移交人员的补偿款现金x.22元和x.30元。

段某的经济补偿金为x元和医药补贴1000元,扣款3567元,其应得款为x元。

本院根据本案事实及本案当事人的上诉请求和答辩意见进行分析认为,华唐公司在收到洛阳市糖业烟酒总公司重组改制筹备组应发给段某的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金后,未及时通知段某领取,现段某起诉要求华唐公司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金及逾期支付款项利息的请求应予以支持。华唐公司上诉认为本案属劳动争议范畴,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华唐公司在二审审理过程中提供了其收到段某的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金时,已被扣除了3567元,故段某应从华唐公司领取的补偿金为x元。根据2006年1月6日洛阳市糖业烟酒总公司破产清算组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通知》中的第二条注⑵“职工安置费用原则上在2006年1月31日前兑现完毕,最迟不超过2006年3月31日,超过2006年1月31日兑现的,按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率计算”的约定,华唐公司应从2006年2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率向段某支付补偿金x元的利息至判决限定履行之日止。

原审法院认定薛某不应承担支付段某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金的责任正确,应予以维持。华唐公司上诉认为段某未向该公司缴纳承包费、房租等,与本案纠纷不属同一法律关系,其可另行解决。

综上,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并无不当,但在计算利息有误,本院予以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㈠、㈡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变更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2008)西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华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段某经济补偿金(生活费、养老金)x元及利息(利息自2006年2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率计算至判决限定履行之日止)。

二、变更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2008)西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驳回段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撤销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2008)西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一审案件诉讼费830元,由段某承担100元,华唐公司承担730元。二审案件诉讼费778元,由段某承担100元,华唐公司承担67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薛某毅

审判员:吴敏

审判员:刘丽娜

二00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陈秋红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6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