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杨某某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宣武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

原告杨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宣武支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大街X号X层01-02、13-X室。

负责人李某,经理。

原告杨某某与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宣武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杨某某起诉称,2009年1月5日,投保人王金义向被告为其号牌号码京x号机动车投保机动车辆保险,被保险人为杨某某。保险公司出具了保险单。

经审查,杨某某起诉时提交的保险公司保险单中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记载为“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处理”。

本院认为,杨某某提交的保险合同中存在仲裁条款,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按照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杨某某应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杨某某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周斌

二○○九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李某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69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