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长葛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老城信用社与郭某某、贾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长葛市人民法院

原告长葛市X村信用合作联社老城信用社(原长葛市老城信用合作社)。

负责人王某甲,男,任该社主任。

委托代理人王某乙,男,X年X月X日生,汉族,高中文化,住(略),系该社职工。

被告郭某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小学文化,住(略)。

被告贾某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初中文化,住(略)。

原告长葛市X村信用合作联社老城信用社(以下简称原告)诉被告郭某某、贾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08年11月4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2008年11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09年3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委托代理人王某乙及被告郭某某、贾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06年8月17日,被告郭某某以购金属为由,由被告贾某某担保,从原告处借款x元,月利率10.23‰,双方约定借款期限自2006年8月17日至2007年8月17日,按月付息。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仅支付了2007年12月29日以前的利息,剩余借款本金利息托付,无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x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郭某某辩称,原告所诉借款属实,但现在我经济困难,不能一次还清,准备3年还齐。

被告贾某某辩称,原告所诉担保属实,我愿意承担保证责任,但现在经济困难,我和被告郭某某一起三年内还清本息。

原告为支持自己的主张,向本院提供的证据有:《保证担保借款合同》1份、借款借据1份,证明被告郭某某于2007年3月26日在原告处借款x元并由被告贾某某提供担保;《展期还款申请书》1份,证明该笔借款日期届满前被告郭某某申请展期,获原告同意,展期至2008年7月17日,并仍有被告贾某某担保。

被告郭某某、贾某某未向本院提供证据。

对原告所提供的证据,因各方当事人均无异议,且其符合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原则,本院予以采纳。

综合上述证据,本院确认以下案件事实:

2006年8月17日,原、被告签订《保证担保借款合同》1份,约定被告郭某某向原告借款x元,借款利率为月利率10.23‰,借款期限自2006年8月17日至2007年8月17日止,逾期贷款罚息按合同利率50%加罚。被告贾某某作为保证人在该合同上签名,对借款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范围包括本金、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期间自借款之日起至借款到期后二年。如贷款展期后,保证人继续原告依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限延至展期借款到期之后二年。2007年8月10日,被告郭某某向原告申请展期获原告同意,展期至2008年7月17日,并仍由被告贾某某担保。逾期,被告仅偿还了2007年12月29日以前的利息,下欠本金x元及利息未还,原告追要无果将被告诉至本院。

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担保借款合同关系成立,有双方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及借款借据在卷佐证,本院予以确认。被告郭某某未依约履行还款义务对造成本案纠纷负有过错,应承担偿还原告借款本息之责任。原告在保证期间内要求被告贾某某承担保证责任,故被告贾某某应对本案被告郭某某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郭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长葛市X村信用合作联社老城信用社借款本金x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07年12月30日起至2008年7月17日按月利率10.23‰计算,自2008年7月18日起至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按月利率15.345‰计算)。

二、被告贾某某对被告郭某某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贾某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郭某某追偿。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50元由被告郭某某、贾某某承担。

如不服贾某某,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杨红

审判员赵明辉

代理审判员马军平

二OO九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付伟娜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9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