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北京市美达货运公司与陈某某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原告北京市美达货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X路东3-X号。

法定代表人张某甲,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某乙,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北京市美达货运公司职员,住(略)。

委托代理人杨立新,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略)。

原告北京市美达货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陈某某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法官李士刚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杨立新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陈某某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完毕。

原告起某某,2004年6月14日,原告与被告陈某某签订了汽车户名挂靠协议。约定被告陈某某将自有车辆(牌照号为京G/x)入户到原告名下,车辆由被告陈某某占有、使用、收益;协议有效期为3年。协议到期后,被告陈某某没有续签挂靠合同也没有将车辆从原告处转出。同时,该挂靠车辆拖欠2009年度车船使用税144元;2009年度户名使用费600元。上述款项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陈某某至今未交,被告陈某某的行为给原告带来了经营风险,为保护原告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将车牌号为京G/x车辆过户至被告陈某某本人名下,并由被告陈某某承担过户产生的相关费用;2、判令被告陈某某给付户名使用费6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陈某某承担。

被告陈某某既未作出答辩,亦未参加本院庭审。

经审理查明:2004年6月14日,以原告为甲方,被告陈某某为乙方签订了汽车户名使用挂靠协议。约定乙方将汽车一辆(车牌号京G/x)挂靠到甲方名下,其车辆由乙方使用。本协议有效期为3年,自2004年6月14日起某2007年6月13日止。车辆入户到甲方后,乙方需向甲方每年每车交纳管理费600元。甲方负责催办按期交纳各种规费:养路费、运管费和交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费用;协助办理车辆停驶或复驶手续;协助办理车辆补证及过户手续。……乙方必须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向甲方交纳各种费用;办理营运证、车辆落户、车辆过户、二级维护、季检、年检、补证、保险等手续,其费用由乙方支付。……协议期满后,如乙方继续在甲方挂靠,需另签协议;如不在甲方挂靠,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过户费由乙方负责。此外,协议还约定了其他内容。协议签订后,双方开始履行。协议期满后,双方未再签订新的挂靠协议,被告陈某某亦未办理相关的车辆过户手续。上述事实,有原告向本院提交的汽车户名使用挂靠协议和当事人陈某意见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答辩并对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本案被告陈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视为其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原告与被告陈某某系自愿签订汽车户名使用挂靠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应恪守履行。协议到期后,双方应按协议约定办理相关车辆过户手续。现原告要求将车牌号为京G/x车辆过户至被告陈某某名下,并由被告陈某某承担过户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被告陈某某给付户名使用费600元的诉讼请求,证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陈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某日内自行将车牌号为京G/x汽车过户至被告陈某某名下(具体期限依有关行政管理机关规定为准),并承担车辆过户的各项费用;

二、被告陈某某给付原告北京市美达货运公司户名使用费六百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某日内执行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二十五元,由被告陈某某负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某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某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判员李士刚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李雪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9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