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郭某某犯盗窃罪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南乐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郭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河南省南乐县人。因盗窃于2007年6月1日被行政拘留五日,于2010年12月28日被行政拘留十日。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1年1月4日被南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17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南乐县看守所。

南乐县人民检察院于2011年3月31日以南检刑诉[2011]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郭某某犯盗窃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郭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南乐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1、2010年夏季某日上午,被告人郭某某窜至南乐县X乡X村,拧开郭某某家外门由天窗进入堂屋,从组合柜、床头柜等处盗窃现金300元。

2、2010年6月某日,被告人郭某某翻墙进入南乐县X乡X村郭某家中,盗窃现金5元。

3、2010年8月24日,被告人郭某某进入南乐县X乡X村李某家,从其家西墙挖洞进入东屋内,欲实施盗窃,但未找到钱物。

4、2010年10月9日11时许,被告人郭某某从南乐县X乡X村的大军超市内,盗窃现金1400元。

5、2010年12月某日,被告人郭某某从南乐县X乡X村李某家东间堂屋中的抽屉内,盗窃现金750元。

6、2010年12月20日,被告人郭某某进入南乐县X乡X村李某某家,欲盗窃未遂。

7、2010年12月28日,被告人郭某某翻入南乐县X乡X村王某院内欲盗窃时,因被群众发现而未敢盗窃,出来时被王现平当场抓获。

综上,被告人郭某某一年内入户盗窃7次,未遂3次,盗窃现金2455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郭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乔建军等人陈述,辨认作案现场笔录,作案现场图及赃物照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年内7次入户窃取他人物品,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部分犯罪事实属未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郭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1年1月4日起至2011年10月27日止)

所判罚金自判决确定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完毕。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员张慧勇

二0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书记员赵俊伟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某某 盗窃罪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6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