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原告吴某起诉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第三人驻马店市神州亚飞汽车连锁店有限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

原告吴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

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

第三人驻马店市神州亚飞汽车连锁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男,系该公司经理。

本院受理原告吴某起诉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第三人驻马店市神州亚飞汽车连锁店有限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后,第三人驻马店市神州亚飞汽车连锁店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原告提起的保险合同之诉,正阳县并非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同时也不是双方协商管辖地。

经审查,本院认为,保险标的物豫x重型普通半挂车实际车主为本案原告,第三人只是该车辆的登记车主;同时第三人在本院未审理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前,无管辖异议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三人能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问题的批复》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第三人驻马店市神州亚飞汽车连锁店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闵怀强

二○○九年七月九日

书记员蒋静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63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