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江苏太阳雨太阳能有限公司与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原告)江苏太阳雨太阳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宁工贸园。

法定代表人徐某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肖某某,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北京市中里通律师事务所(略),住(略)。

委托代理人王某,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北京市中里通律师事务所(略),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X路X号。

法定代表人许某某,主任。

委托代理人于某某,该商标评审委员会干部。

上诉人江苏太阳雨太阳能有限公司因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一中知行初字第X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10年5月17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2010年6月17日,上诉人江苏太阳雨太阳能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肖某某、王某,被上诉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委托代理人于某某到庭接受了本院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第x号商标(简称申请商标)的申请注册人为北京四季沐歌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四季沐歌公司),指定服务为第37类:电器设备的安装与修理;机械安装、保养和修理;喷涂服务;手工具修理;消毒;汽车清洗;浴室设备的安装和修理;维修信息;清洁建筑物(内部);供暖设备的安装和修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经审查,于2009年4月13日作出x号《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驳回了申请商标在供暖设备的安装和修理、浴室设备的安装和修理、维修信息、清洁建筑物(内部)服务上的注册申请,对于某请商标在电器设备的安装和修理、喷涂服务、手工具修理、消毒、汽车清洗、机械安装、保养和修理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四季沐歌公司不服上述《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复审申请。

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09年10月19日作出商评字[2009]第x号《关于某x号“保热墙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简称第x号决定),对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四季沐歌公司不服该决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申请商标图形部分系对汉字的部分变形,对汉字起衬托作用,其构成主体仍为汉字“保热墙”,因此汉字“保热墙”系该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在案证据可以证明,“保热墙”系一种改善太阳能热水器保热性能的新技术,而提高保热效率和性能与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浴室设备的安装和修理、供暖设备的安装和修理”等服务在服务的目的、内容及特点上存在着直接的联系,故“保热墙”存在对其指定服务项目的内容、目的等进行了直接描述的情形,该描述并非暗示性描述。因此,申请商标缺乏商标的显著性特征,不能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即使申请商标为四季沐歌公司所独创,在该商标存在对指定使用服务的内容进行直接描述的情况下,该商标也缺乏易为相关公众识别的显著特征。四季沐歌公司提交的广告、产品宣传资料及荣誉证书等证据不能证明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经获得了显著性而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综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维持商标评审委员会第x号决定。

判决后四季沐歌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及商标评审委员会第x号决定。其主要上诉理由为:申请商标由文字及图形组合构成,并非仅仅具有说明性及描述性,故不属于某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予以驳回注册申请的情形;申请商标中的“保热墙”系上诉人的自创词汇,该词汇来源于某诉人享有专利权的技术,已与上诉人形成唯一的指代关系,能有效区别商品及服务来源,具有可注册性;上诉人在原审诉讼中提交的第十二份证据网络查询结果的证明效力应予确认;申请商标指定的维修信息、清洁建筑物(内部)的服务项目,与“保热墙”完全不具有任何联系,原审判决未对其认定属于某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服从原审判决。

经审理查明:四季沐歌公司于2006年2月8日提出第x号商标的注册申请(即申请商标见下图),指定服务为第37类:电器设备的安装与修理;机械安装、保养和修理;喷涂服务;手工具修理;消毒;汽车清洗;浴室设备的安装和修理;维修信息;清洁建筑物(内部);供暖设备的安装和修理。

2009年8月,四季沐歌公司将申请商标转让给江苏太阳雨太阳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雨公司)。2010年3月15日,商标局对上述转让行为予以核准。二审诉讼中,太阳雨公司向本院提出参加本案诉讼的申请,并表示愿意承继四季沐歌公司在之前行政审查阶段及诉讼阶段相应行为的法律后果。

申请商标(略)

四季沐歌公司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后,商标局于2009年4月13日作出x号《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该通知书认为申请商标在部分指定使用的服务上仅仅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内容特点。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七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商标局驳回了申请商标在供暖设备的安装和修理、浴室设备的安装和修理、维修信息、清洁建筑物(内部)服务上的注册申请,对于某请商标在电器设备的安装和修理、喷涂服务、手工具修理、消毒、汽车清洗、机械安装、保养和修理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

四季沐歌公司不服上述《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复审申请。其复审主要理由为:1、申请商标“保热墙”系其独创,使用在浴室设备的安装和修理等复审服务上并未直接表示服务的内容和特点;2、申请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和广泛宣传,已经取得显著特征,具备较高的知名度,能够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

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09年10月19日作出第x号决定,该决定认定:“保热墙”是一种确保太阳能热水器保热层稳定、保热一步到位的技术。四季沐歌公司以“保热墙”作为商标注册使用在浴室设备的安装和修理等复审服务上,直接表示了上述服务的内容和特点,缺乏商标的显著特征,不能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四季沐歌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和宣传,已经取得商标的显著特征,能够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据此,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决定: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四季沐歌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了其产品在各地的宣传情况、广告合同和广告收费票据、相关媒体对其产品的相关报道及获得的荣誉称号以及产品销售票据等证据,用以证明该公司对申请商标进行了大量的宣传、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取得了商标的显著性。经查,上述证据中涉及的商标主要为“太阳雨”,而“保热墙”则被显示为使用上述商标商品所采用的一项新技术而并非指定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故本院对于某述证据不予采纳。

另查,“保热墙”系一种使太阳能热水器保热性能更好的相关技术。

上述事实有第x号决定、申请商标的档案、x号《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四季沐歌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的相关材料、四季沐歌公司向原审法院提交的对于“保热墙”技术的相关介绍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因四季沐歌公司已将申请商标转让给太阳雨公司,上述转让行为于2010年3月15日经商标局核准,本院审理本案过程中,太阳雨公司向本院申请参加本案诉讼,故本案的上诉人应由四季沐歌公司变更为太阳雨公司。

《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申请商标为图文组合商标,当一个商标文字与图形并存时,考虑到一般公众的认读习惯,文字部分的显著性通常强于某形部分,且申请商标的图形部分系对文字部分的变形,其构成主体仍为文字“保热墙”,因此文字“保热墙”系该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本案中“保热墙”一词通常用来描述一种改善太阳能热水器保热性能的技术,而提高保热效率和性能与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部分服务在服务的目的、内容及特点上存在着直接的联系,“保热墙”系对供暖设备的安装和修理、浴室设备的安装和修理、维修信息、清洁建筑物(内部)服务项目的内容、目的等进行了直接描述,缺乏商标的显著性特征,不能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在此情况下,申请商标是否为四季沐歌公司或者太阳雨公司所独创,并不影响该商标缺乏易为相关公众识别的显著性特征的结果。故太阳雨公司所持的关于某请商标并非仅仅为描述性词汇以及该词汇为上诉人所独创应具有较强显著性的上诉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原审判决在表述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不予核准注册的理由时,以其中一至二项服务为例进行具体论述,以“等”字省略在其余复审服务上的重复论述,并无不当。

另外,四季沐歌公司向原审法院提交的第十二份证据系网络搜索结果,该证据因无正当理由未在行政阶段提交,并非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第x号决定的有效证据,故本院对该证据不予采纳。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太阳雨公司的上诉请求及理由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院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人民币一百元,均由江苏太阳雨太阳能有限公司负担(均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张冰

代理审判员刘晓军

代理审判员李珊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张见秋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2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