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颜某某与邓某某、刘某某债务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湘乡市人民法院

原告颜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湘乡市人,住(略)。

被告邓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湘乡市人,住(略)。

被告刘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湘乡市人,湖南省湘乡市人,住(略)。系被告邓某某之妻。

原告颜某某与被告邓某某、刘某某债务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陈礼仁担任审判长,助理审判员童长鸣、人民陪审员丁勇参加评议的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代理书记员颜某出庭担任记录。原告颜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邓某某、刘某某经本院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颜某某诉称,原、被告是多年的生意伙伴,2007年10月10日被告向原告借款x元并出具了欠条,2008年4月8日经原、被告结算,被告拖欠原告货款x元,被告亦出具了条据。被告夫妇不但未清偿债务,反而于2008年4月起外出,至今音讯全无,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邓某某、刘某某共同偿还原告欠款共计x元并支付利息。

被告邓某某、刘某某未到庭答辩。

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原告颜某某提交证据材料如下:

1、借条壹张,拟证实被告邓某某于2007年10月10日向原告借款x元。

2、结算单壹张,拟证实2008年4月8日,经原、被告结算,被告邓某某在2008年1月1日前共拖欠原告x元。

3、湘乡市X镇X村委会证明壹份,拟证实被告邓某某、刘某某夫妇下落不明,家中无财产。

以上证据被告邓某某、刘某某未到庭质证,亦未向本院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对原告提交的上述证据材料,本院认证认为,证据材料1、2、3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证明待证事实,依法应当予以认定。

依据本院认定的有效证据,结合当事人的当庭陈述,本院查明案件事实如下:被告邓某某、刘某某系夫妻关系,原告颜某某与被告邓某某、刘某某系同乡,且同在外地经商,相互之间多有经济往来,2008年4月8日,经原、被告结算,被告邓某某共拖欠原告货款x元,被告出具了条据。另被告邓某某于2007年10月10日向原告借款x元,并出具了借条。以上两笔债务两被告均未予以清偿,原告颜某某多次催收未果,遂诉至本院,要求两被告共同清偿债务并支付利息。

本院认为:原告颜某某与被告邓某某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证据确凿,被告邓某某依法应当承担清偿债务的民事责任;被告刘某某虽未在欠据上署名,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本案中被告刘某某未向本院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来证明原告颜某某与被告邓某某明确约定该两笔债务为被告邓某某的个人债务,同时被告邓某某与刘某某明确约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原告颜某某知道该约定,所以该借款依法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对原告颜某某要求两被告清偿债务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应予以支持。原、被告对债务利息未作约定,原告颜某某要求两被告支付债务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由被告邓某某、刘某某共同偿还原告颜某某人民币x元。

本案受理费3900元,财产保全费1500元,合计人民币5400元,由被告邓某某、刘某某共同负担。

上述给付金钱义务,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履行完毕。逾期未履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的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直接向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陈礼仁

代理审判员童长鸣

人民陪审员丁勇

二OO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周东华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债务 某某 纠纷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1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