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2009)东民初字第771号原告胜利油田国际石油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马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东营区人民法院

原告胜利油田国际石油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住所:东营市东营区X路X号。组织机构代码:x-1200

法定代表人聂某某,董事长200

委托代理人张宏志,山东天地恒律师事务所律师200

委托代理人夏永,山东天地恒律师事务所律师200

被告马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无业,住(略)。公民身份号码:x

委托代理人张继孝,山东齐征律师事务所律师200

原告胜利油田国际石油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利油田国际开发公司)与被告马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3月9日受理。依法由审判员刘富珍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胜利油田国际开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宏志、夏永,被告马某及委托代理人张继孝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200

原告胜利油田国际开发公司诉称,2004年6月3日,原告与东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约定将位于东营市X路以东、规划普陀山路以北的土地出让给原告作为住宅用地使用,并于2004年12月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东国用2004字第X号)。被告为个人利益非法侵占该宗土地,并私自搭建简易棚、院墙等建筑,严重影响了原告对该宗土地的使用并造成损失。原告曾多次找被告协商,要求其搬离并拆除建筑物均遭到拒绝。为此,请求判令被告排除妨碍、撤离原告所有的土地、拆除违法建筑物并恢复原状;赔偿损失x元;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200

被告马某辩称,原告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人民法院不应保护200

原告为证明其主张提供以下证据a

证据一,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份,证明原告对涉案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权200

被告对证据没有异议,但认为该土地原属胜利油田运输公司农牧公司,对土地性质不清楚200

证据二,被告在原告土地上搭建砖瓦房照片四张,证明被告侵权的事实200

被告认为照片真实、客观,但不能反映事实的全貌。被告现在该土地上建筑了正规用房23间,其中5间正房、18间猪舍,以上建筑是被告在2003年春天搭建的,在原告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前200

被告未向法庭提供证据200

经审理查明,2004年6月3日,原告与东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约定:东营市国土资源局将位于东营市X路以东、规划普陀山路以北,宗地编号为2004-X号,宗地总面积为x.7平方米的土地出让给原告。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2004年12月30日,原告取得该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证号:东国用2004字第X号。被告未经有关部门准许,在原告征用的该宗土地上搭建房屋及猪舍200

本院认为,原告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东营市X路以东、规划普陀山路以北的土地的使用权。原告对该宗土地有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并有权对妨害物权人请求排除妨害。被告未经任何部门允许,擅自在原告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搭建房屋及猪舍,侵犯了原告对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原告要求被告被告排除妨碍、撤离原告所有的土地、拆除违法建筑物并恢复原状,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x元,没有证据,本院依法不予支持。因被告至今尚占用原告的土地,原告可以随时向被告主张权益,被告关于原告的诉讼请求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理由不成立,本院依法不予采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a

一、被告马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拆除在东营市X路以东、规划普陀山路以北土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东国用2004字第X号)自行搭建的房屋、猪舍及其他建筑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200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200

案件受理费2076元,减半收取1038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需要上诉的,应全额交纳诉讼费用200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刘富珍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张玮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9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