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周某某与王某某房屋租赁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陕县人民法院

原告周某某,男。

被告王某某,男。

委托代理人聂某某。

原告周某某诉被告王某某房屋租赁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指定双方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为30日,2009年8月26日本院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周某某、被告王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聂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周某某诉称:2006年9月,被告从周ⅹⅹ处接转祥和饭店,约定房租至当月7日;后被告一直经营该饭店,并按季度将房租交于原告,双方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2009年4月,因原告急于用房,双方协商解除租赁关系,被告不同意,后经司法所调解未果,原告起诉,请求解除租赁关系,支付原告房租3000元,赔偿房门维修费2000元。

被告王某某辩称:被告与周ⅹⅹ签订祥和饭店转让合同,与原告没有租赁手续,租金是受周某峰委托交于原告,后原告不接受租金,而非被告不交;房门维修是被告的责任。

原告向本院提交的证据材料有:1、观音堂村民委员会证明1份,证明原告有房屋所有权;2、司法所调解笔录2份;证明:原告不交房租也不归还房屋。

被告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有:1、协议复印件1份;证明祥和饭店租给被告;2、证明复印件1份,证明被告的证据1已生效。

经庭审质证,原、被告对原告的证据1及被告的证据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被告对原告的证据2认为不符合事实,本院认为:原告的证据2系原、被告双方陈述解决纠纷的意见,应结合本案事实来认定。

本院依据庭审笔录及采信的证据,可以认定事实如下:原、被告争议的祥和饭店的房屋所有权人系原告周某某;周ⅹⅹ系原告之子。祥和饭店原系周ⅹⅹ经营,2009年9月6日,周ⅹⅹ和被告经协商将祥和饭店转让给被告经营,并签订了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1、饭店内所有物品悉数转让给被告(包括冰箱、冰柜各一台、桌凳及灶具),2、转让费8000元,包括9月份房租,协议自2006年9月7日起生效;当日周ⅹⅹ接受被告转让费8000元。被告租赁后,原、被告约定每季度初交该季度房租,租金随行就市;但原、被告没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被告租赁期间,将租金交于原告至2009年3月底,从2009年4月份起房租为每月1000元;2009年4月初,原告以其村X组集资建房,资金紧张而让被告预交房租5万元,被告拒绝,原告让其腾房,被告表示可以,但原告需付给其转让费8000元,发生纠纷,原、被告经司法所调解未果,2009年7月9日原告起诉来院,请求解除租赁关系,支付房租3000元,赔偿房门维修费2000元。

调解中,原告要求解除租赁关系,被告支付租金至腾房之日,房门被告已维修;被告同意解除租赁关系,要求在转租费x元的基础上作出让步,由原告支付,并赔偿因原告不让转租而造成的损失5000元,原、被告意见各异,故调解无效。

本院认为,祥和饭店的房屋产权系原告所有,被告从周ⅹⅹ手接租该饭店的经营权和财产后,向原告交纳租金,视为原告默认了这种转租关系,符合房屋租赁合同规定,原、被告没有订立书面租赁合同,依法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随时终止合同,现原告提出解除租赁关系,被告表示同意,本院依法予以准许,租金应按约定由被告交付至腾房之日止。原告租给被告的是房屋使用,而非其它,故被告要求原告付给其转让费与法无据;被告请求的损失,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转租采限制主义模式,即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而被告的该项请求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周某某与被告王某某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被告王某某于本判决书生效后10内将房屋交给原告。

三、被告王某某付给原告租金每月1000元,从2009年4月至房屋交付原告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50元,原、被告各负担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王某正

审判员曲鸣

代审判员侯廷峡

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代书记员张润虎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4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