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长沙雨花农村合作银行某某支行诉舒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原告长沙雨花农村合作银行某某支行。住所地长沙市雨花区X路X号。

负责人邹某某,行长。

被告舒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

本院在审理原告长沙雨花农村合作银行某某支行诉被告舒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长沙雨花农村合作银行某某支行于2011年9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舒某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长沙雨花农村合作银行某某支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长沙雨花农村合作银行某某支行撤回对被告舒某某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x元,因撤诉减半收取5224元,财产保全费3870元,合计9094元,由原告长沙雨花农村合作银行某某支行负担。

审判长杨华

人民陪审员杨宏

人民陪审员吴松球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王洪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49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