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杨××、闫××、闫××与被上诉人××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一审被告)杨××,现住××。

上诉人(一审被告)闫××,住××,系杨××之妻。

上诉人(一审被告)闫××,住××,系闫××之父。

委托代理人杨××、××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王×,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该公司副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河南金通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杨××、闫××、闫××与被上诉人××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召陵区法院作出(2009)召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杨××、闫××、闫××不服,上诉至本院,本院依法组成会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杨××、上诉人闫××、上诉人闫××及其委托代理人杨××,被上诉人××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赵×、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审理查明:2008年7月25日,原告与杨××签订太子奶结转协议一份,原告为甲方,杨××为乙方,漯河高新区联康百货商行在乙方处盖有印章。协议第一条约定:……一、从签订之日起,甲方全面接管乙方所经营太子奶时尚版系列产品在漯河区域的总经销权,在厂家只是暂时沿用乙方户名。二、乙方对厂方来说,只是名誉上的太子奶时尚版的代理,挂名最大期限到2008年12月31日终止,以此为缓冲期,处理其与厂方的历史遗留问题及08年上半年留存问题。三、甲方接管乙方仓库和库内最长3个月内日期库存,剩余日期库存由乙方自行处理或退厂;甲方意向接收乙方车辆,原员工队伍。以上接管核算后,以现金形式结算给乙方。同年8月15日,原告又与杨××及高新区联康百货商行签订结转补充协议一份。协议约定:……一、进一步强调明确甲方在漯河市X镇经销太子奶时尚版的排他性地位,乙方应协助甲方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市场交接和运转工作,乙方保证非经甲方许可不得再销售太子奶……三、甲方享有打款返利最低4%,最高6%的收益(完成任务为6%,完不成任务为4%),以及因打款抽奖产生的(现金奖甲方可直接提走,也可走进账内,费用奖多出打款额6%的部分凭活动手续报账),如中奖金额不足打款额6%,按6%上账,超过6%,按实际中奖金额计算,不再给予打款额6%。以上收益每季度末以增加甲方打款(此无返利)的形式上账,乙方履行签收和上账手续,不论厂方贴现与否,乙方保证给甲方兑现太子奶或现金……四、针对乙方原收取客户预付款问题,甲方允许乙方按厂价现款现货从甲方提货填补市场……其他的不涉及预付款客户和已解决完毕的客户,乙方不得投放太子奶,更不允许乙方从外地拿货继续在本市场销售或填货……。2008年7月25日,原告以赵义名义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向湖北太子奶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账户汇入50万元人民币。同日,杨××给原告出具收条一份,显示“今收赵义货款伍拾万元整(¥x),杨××,2008.7.25。湖北太子奶公司与杨××的对账单显示至2008年10月29日原告起诉前,该公司分别于2008年7月31日、8月3日、8月9日、8月31日、9月30日给杨××共发货5批次,杨××于2008年8月9日、9月2日给原告货物2批次,价值分别为x元、x元,合计x元。2008年10月4日,杨××给原告出具核算项目明细账两份,并在其中“市区顶新款预收项目”上注明“经核查后预收项新公司账目余款为x元”,并显示“7月回款参加抽奖12%上账x元”。在“市区顶新返利账目”上注明“顶新公司应收返利x(叁万)”。后双方对杨××是否直接从湖北太子奶发货给舞阳、临颍两县客户及合同其他履行问题发生争议。原告称根据协议约定,原告取得太子奶在漯河市的经销权,杨××不再从厂家提货,但杨××一直瞒着原告仍在厂家提货,致使原告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主张解除合同。并称杨××、闫××利用其父亲闫××名下的源汇康泰副食品商行名义对外经销太子奶,该商行名义业主为闫××,实际经营者杨××、闫××,三人均应承担还款责任。原告为支持本人主张,提交其代理律师对湖北太子奶公司漯河区域业务员孙××的调查笔录一份,××超市、××商贸有限公司超市、××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证明各一份及闫××与天地顺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的太子奶供货合同一份。其中孙××在调查笔录中称杨××使用“康泰副食品商行”或“联康商行”名义经销太子奶,××商贸有限公司超市、××有限公司、××超市、××超市均证明称其所经销的太子奶产品是代理商杨××以“康泰副食品商行”名义供应,闫××与天地顺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的太子奶供货合同亦显示闫××以“康泰副食”(原瑞冬商行)名义销售太子奶产品。

被告杨××称双方协议约定原告的经销范围是漯河市X镇,不包括舞阳、临颍两县,本人接收的湖北太子奶2008年8月3日所发的货是本人发给临颍县客户的。另本人与原告业务经理刘国忠有口头约定,厂里每发10万元货,本人有权支配其中3万元的货。故本人又将大约3万元的货发给了舞阳县客户。被告杨××、闫××、闫××均称杨××、闫××之前曾是闫××名下源汇区康泰副食品商行的业务员,该商行已于2007年5月停止营业,杨××、闫××二人于2008年1月份开办高新区联康百货商行,杨××以该商行名义于2008年7月份与原告签订合同与闫××无关,闫××不应承担责任。双方因合同履行争议,现杨××从湖北太子奶公司所发产品由其本人在漯河市场直接销售,原告已不再经销太子奶产品。

原审认为:杨××以高新区联康百货商行名义与原告签订的太子奶结转协议及补充协议,因杨××从湖北太子奶公司所发产品已由其本人在漯河市直接销售,原告已不再经销太子奶产品,双方以实际行为表明不再履行该协议,故该太子奶结转协议及补充协议应予解除,被告杨××应将所欠款项偿还原告。原告给杨××在湖北太子奶公司账户上所汇的50万元,湖北太子奶公司与杨××的对账单显示该公司已收到该款项并列入杨××名下,杨××亦给原告出具有50万元的收条。其两次给原告所发的产品价值x元,故剩余货款x元(x-x=x)杨××应当偿还原告。湖北太子奶公司与杨××的对账单上显示7月份原告汇款50万元的12%抽奖已上到杨××账上,杨××给原告出具的对账单称原告应收返利x元,双方所签订的补充协议第三条对此有明确约定,按照诚实信用原则,被告杨××应将该x元返利给付原告。综上,被告杨××应当偿还原告x元(x+x=x)。被告闫××系高新区联康百货商行登记业主,应对杨××以该商行名义进行的经营行为负连带责任。杨××、闫××在经销太子奶过××中以其父亲闫××名下的源汇区康泰副食品商行名义对外发生业务,应认定康泰副食品商行实际系杨××、闫××、闫××三人共同经营,三人因该共同经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为共同财产。但原告主张闫××个人对杨××所负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有限公司与被告杨××以高新区联康百货商行名义签订的太子奶转协议及补充协议。二、被告杨××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x元,被告闫××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7150元,诉讼保全费2550元,合计9700元,由被告杨××、闫××负担。

闫××、闫××、杨××上诉称:1、一审法院在没有任何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在本院认为中认定:杨××、闫××在经销太子奶过××中以其父亲闫××名下的源汇区康泰副食品商行名义对外发生业务,应认定康泰副食品商行实际系杨××、闫××、闫××三人共同经营。三人因该共同经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为共同财产,该认定不切合实际,2、杨××与顶新公司签订的合同是以联康商行的职权签订的合同,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二审查明的事实与原审一致。

本院认为:上诉人杨××以高新区联康百货商行名义与被上诉人××有限公司签订的太子奶结转协议及补充协议,因杨××从湖北太子奶公司所发产品已由其本人在漯河市场直接销售,被上诉人已不再经销太子奶产品,双方以实际行为表明不再履行该协议,故太子奶结转协议及补充协议应予解除,杨××应将所欠款项偿还被上诉人。被上诉人给杨××在湖北太子奶公司账户上所汇的50万元,湖北太子奶公司与杨××的对账单显示该公司已收到该款项并列入杨××名下,杨××亦给被上诉人具有50万元的收条。其两次给被上诉人所发的产品价值x元,故剩余货款x元(x-x=x)杨××应当偿还被上诉人。湖北太子奶公司与杨××的对账单上显示7月份被上诉人汇款50万元的12%抽奖已上到杨××账上,杨××给被上诉人出具的对账单称被上诉人应收返利x元,双方所签订的补充协议第三条对此亦有明确约定,按照诚实信用原则,杨××应将该x元返利给付被上诉人。综上,上诉人杨××应当偿还被上诉人x元(x+x=x)。上诉人闫××系高新区联康百货商行登记业主,应对杨××以该高行名义进行的经营行为负连带责任。杨××、闫××在经销太子奶过××中以其父亲闫××名下的源汇区康泰副食品商行名义对外发生业务,应认定康泰副食品商行实际系杨××、闫××、闫××三人共同经营,三人因该共同经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为其共同财产。综上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7150元,均由上诉人杨××、闫××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崔喜庆

审判员吴玉良

审判员张素丽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胡琨鹏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03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