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王某某与李某某、关某某债务纠纷案

时间:2000-04-07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0)华民初字第78号

云南省华坪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0)华民初字第X号

原告王某某,男,46岁,云南省华坪县人,小学文化,农民,住(略)。

委托代理人李某颖,华坪县荣将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一般代理。

被告李某某,男,40岁,汉族,云南省华坪县人,初中文化,农民,住(略)。

被告关某某,男,32岁,汉族,云南省华坪县人,下岗工人,住(略)。

第三人:石龙坝乡X村公所.

代表人:冯某某,村长。

上列当事人因债务纠纷一案,由原告王某某诉至我院,我院于2000年1月20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同年4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双方当事人。诉讼第三人及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我于1993年7月25日,借给被告李某某人民币9000元,双方约定在五年内连本带息还清,利息按千分之十八计算,到期本息合计(略)元。随后我多次催要后偿还了(略)元,还欠7100元至今未付。现我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二被告偿还我借款71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的诉讼请求。

委托代理人意见:原告与二被告的债权、债务关某成立。此债几经周转,最终转到村公所,被告与村公所达成了还款协议,村公所已履行了一万元的还款义务。但村公所对下欠的7100元有异议,要原告承担修村X路的集资款,以此为拒付欠款的理由不成立,承包村煤矿的人是杨秀顺,原告承包的又是杨的厂,公路集资与原告无关。原告应承担多少公路集资款,是杨和原告的事,此债务是另一个法律关某。第一、二被告对村公所承担的这笔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李某某辩称:我与原告及村公所已达成口头协议,由村公所偿还这笔债务,事实上村公所也已偿还了1万元,故应由村公所清偿下余的债务。我不应承担这笔债务。村公所要求原告交纳公路集资款是合理的,既然原告干了煤厂,就应承担一定的公路集资。

被告关某某辩称:这笔债务已与我无关。村公所并未推脱责任,村公所有权对所属的煤矿收取修公路的集资款。

第三人辩称:帐我们是承认的,我们已偿还了9000元的本金,并付了1000元的利息,只要原告同意承担村X路的集资款的话,村公所想办法是要给的,现在没有分期付都是可以的,况且原告也确实干了一年的煤厂,就应该交纳修公路的集资款。

经审理查明:1993年7月25日,由原告与当时华坪县X乡X村长经过协商,向原告借款修建村X路,约定好期限和利率后,由当时承包修建此公路的被告李某某向原告打下借条一张,取走借款9000元用于修建公路。1994年被告李某某承包了村煤矿,民主村公所划了14万元的债务给被告李某某,其中就包括原告的这笔债务。同年被告关某某从被告李某某处承包了一口煤井,在原告同意的情况下,被告李某某将原告的债务划给了被告关某某。到1997年3月份被告关某某将煤井还给了被告李某某。后来经过被告李某某、民主村公所和泰标公司三方协调,因三方互负债务,为便于清偿债务,将原告债权又转给了民主村公所。随后,被告和民主村公所告知原告债务已转移,1998年12月5日民主村公所偿还了原告9000元本金和1000元利息共计(略)元,下欠7100元未付。现民主村公所认可下欠的债务,但同时要原告交纳将承包给杨秀顺的村煤矿经营了一年时间应负担的公路集资款,然后才还下欠的债务。

本案在庭审中,本院主持进行了调解,债务人民主村公所对此债务7100元承认应偿还,主张从中扣除原告应交纳给民主村X路集资款2000元。原告只承认交纳500元的公路集资款。双方调解意见分歧较大。

本院认为,此债债务人被告李某某转移为被告关某某,又转移为第三人民主村公所,并已告知了原告,债务人最终转移为民主村公所,原告是知情的。债务人民主村公所已清偿了借款本金和部分利息,原告也已接受了这部份还款,说明原告已认可了债务人的转移。此债已与二被告无关。作为债务人民主村公所以原告未交纳修建煤矿公路集资款为由拒绝清偿下欠债务,理由不充分。原告不是村煤矿的承包人,没有交纳公路集资款的义务。原告与民主村公所的债权债务关某成立,债务应该清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由第三人民主村公所偿还原告人民币7100元。此款限民主村公所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给付完毕。

诉讼费588元,由民主村公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得于接到判决书的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丽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聂天祥

二○○○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陈孟福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1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