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田某某、张某某、麻某某因与再审被申请人河南成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城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田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麻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张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上述三再审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李建军,河南千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河南成城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X路X号国奥大厦X层。

法定代表人尉某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史某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雁群,河南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田某某、张某某、麻某某因与再审被申请人河南成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城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4月20日作出的(2007)郑民二终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田某某、张某某、麻某某申请再审称,1、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成城公司在宣传彩页明确承诺得房率x%,该承诺为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两审判决均认定了彩页上载明的内容,但却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于不顾,作出错误判决。2、成城公司违反合同第15条约定,拒不交付房产证,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请求依法进行再审,支持诉讼请求。

再审被申请人成城公司口头答辩称,1、因申请人不补交房款成城公司才未交付房产证,并非成城公司违约。2、得房率是不确定的用语,小区中有的房屋达到x%,有的没有达到,在签订合同与交付房屋时申请人对得房率未提出异议,双方是以建筑面积结算房款而非得房率。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及适应法律正确,请求驳回再审申请,维持生效判决。

本院经审查查明,因田某某、张某某、麻某某未交纳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面积的差价款9887元,成城公司未向三人发放房产证并诉至法院,要求三人补交房款9887元。二审中,田某某、张某某、麻某某接受了成城公司交付的房产证。

本院认为,成城公司所作的房屋宣传彩页较为笼统、不确切具体,并没有特指某一套具体房屋得房率xm8%、节省3-4万元。且从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看,对田某某、张某某、麻某某三人所预购的房屋基本情况、计价方式与价款均作了具体明确的约定,明确约定了房屋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以及公用部分与公用房屋分摊的具体建筑面积,并确定了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房款的计价方式与具体房款数额。因此成城公司的房屋宣传资料对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无重大影响。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应视为要约邀请。故田某某、张某某、麻某某依据宣传彩页主张损失的依据不足,该理由不能成立。双方合同第十五条约定,成城公司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0天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成城公司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成城公司的责任,田某某、张某某、麻某某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屋所有权属证书,成城公司按已付房价款的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支付违约金。但并未约定成城公司向田某某、张某某、麻某某交付房产证的具体时间。办理房产证后,成城公司也通知田某某、张某某、麻某某领取房产证,而三人因欠交房屋差价款,成城公司未向其交付房产证。故田某某、张某某、麻某某主张成城公司迟延交付房产证证据不足,要求成城公司支付违约金的理由不能成立。综上,再审申请人田某某、张某某、麻某某的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田某某、张某某、麻某某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宋旺兴

审判员王琪

代理审判员母惊涛

二○○九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董文玉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6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