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商水县建设建材物资供应有限公司不服商水县农机监理站农业行政登记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原告商水县建设建材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甲,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某合,河南众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商水县农机监理站。

法定代表人王某乙,站长。

委托代理人韩某某,男,1955年12月生,汉族,商水县农机监理站副站长。

委托代理人赵家堂,河南商振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张某某,男,1969年2月生,汉族,住(略)。

委托代理人张志刚,河南众望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商水县建设建材物资供应有限公司不服商水县农机监理站农业行政登记一案,于2009年4月28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同日受理后,于2009年4月29日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6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商水县建设建材物资供应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某合,被告商水县农机监理站的法定代表人王某乙及其委托代理人韩某某、赵家堂,第三人张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张志刚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商水县农机监理站1995年3月26日根据原告的申请将豫x号拖拉机的车主登记为张某某。被告商水县农机监理站2009年5月8日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①1995年3月26日商水县建设建材物资供应有限公司申请;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登记表;③1997年4月13日拖拉机和主要农具年度检验表;④1999年5月8日拖拉机和主要农具年度检验表;⑤2001年3月31日农业机械年度检验表;⑥2002年农业机械年度检验表;⑦2000年11月17日原告申请书;⑧张XX的身份证复印件;⑨1998年7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登记表;⑩张XX的农业机械登记表,证明被告已将行车证误登为张某某的情况更正为商水县建设建材物资供应有限公司后又变更为张有云。

原告商水县建设建材物资供应有限公司诉称,原告于1995年3月26日向被告申请为其新购进的一辆50型拖拉机办理检验登记手续,被告却将该车档案中车主一栏的部分内容登记为了张某某。被告的这种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权,请求依法判决:①确认豫x号拖拉机登记档案中被告将车主一栏登记为张某某的内容违法;②判令被告将车主一栏登记为张某某的部分更正为原告。

被告商水县农机监理站辩称,被告发现初始登记中车主错登后,即在以后的年度检测表中进行了更改。现原告所要求将档案中的车主一栏更正为原告的请求无法更正,也没必须更正。

第三人张某某述称,被告登记错误,应予以更正。

经庭审质证,本院对以下证据作如下确认:被告提交的证据符合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的三要素,本院予以确认。

经审理查明,1995年3月26日原告向被告递交申请一份,请求被告为原告新购进的一辆拖拉机办理检验登记手续。张某某时为原告单位负责人,被告在未认真审核的情况下,将该车的车主登记为张某某,并颁发了行车证。原告发现登记错误后向被告提出该问题,被告在1996年5月19日对错登行为予以了纠正,收回了车主为张某某颁发的行车证,重新办理了车主为原告的登记表、行车证,年度检验表也随之变更为原告。2000年11月17日原告向被告出具证明一份,证明原告已将车卖给张XX,请求被告为张XX办理过户手续,被告亦为其办理了过户手续。2009年4月原告得知被告在1995年3月的登记档案中车主一栏的名字为张某某后,于2009年4月28日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院认为,原告在该案中起诉了二个被告,即“商水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和商水县农机监理站”,在庭审中,原告认为办理拖拉机检验登记的机关应为农机监理站,逐放弃对商水县农业机械局的起诉,原告所诉登记档案中名字错登行为,是被告在登记中未认真审核造成的,原告向被告提出该问题以后,被告已进行了纠正,并未对原告的权利义务产生实体影响,原告对此提起诉讼,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商水县建设建材物资供应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其它费用100元,合计15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王某水

审判员史军霞

审判员李广真

二○○九年七月九日

书记员郭晶晶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3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