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李某某、周某某关于确认调解协议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津市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申请人周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本院于2011年8月16日受理了申请人李某某、周某某关于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本院依法指定审判人员审查此案,现已审查完毕。

申请人李某某、周某某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于2011年8月11日经津市X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

周某某的车辆修理费1980元由李某某负责赔偿,李某某的车辆修理费由李某某自己负责;上述款项由李某某于2011年8月17日一次性支给给周某某。

本院现依法确认上述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决定书自即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周某平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肖婵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协议 某某 民调 确认 调解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8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