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刘××与方××离婚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新化县人民法院

原告刘××,女。

被告方××,男。

原告刘××就与被告方××离婚纠纷一案起诉至本院,原告刘××诉称,原、被告于2006年11月20日办理结婚手续,婚后未生育小孩。2008年10月,原告发现被告吸毒,双方产生了矛盾,被告向原告写了保证。但此后,被告依然吸毒,变本加厉,连买饲料的钱都用去吸毒。2009年4月,双方因为琐事再次发生争吵,被告打骂原告,双方开始分居至今,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请求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由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x元。

被告方××辩称:原告所诉失实,被告曾吸过毒是事实,但自从写了保证后就没有再吸毒。双方分居是因为原告要离开被告,被告并没有打骂原告,既然原告坚决要离婚,被告同意离婚,但为养猪被告所欠的债务x元应由原告承担。

经审查,原、被告于2002年5月相识,2006年11月20日在新化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双方未生育小孩。婚初双方的感情较好,后因原告发现被告吸毒,双方产生了矛盾,2008年10月13日,被告向原告写了不再吸毒的保证书。2010年4月的一天,双方为琐事再次发生争吵后,原告离开被告,双方至此分居。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有2008年在原告娘家三尖镇X村所建的猪栏一栋。原告陈述为养猪由其经手在娘家借款x元,被告陈述为养猪由其经手在圳上镇半山信用社借款x元,由其母出面为其借款x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原告刘××与被告方××自愿离婚;

二、已在谁方财产归谁所有,不再异动;

三、各自经手的债务由各自负责清偿;

四、原告刘××自愿补偿被告方××x元。

本案诉讼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原告刘××自愿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康静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代理书记员肖雪冰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新法 离婚 纠纷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1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