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州市市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侯寨信用社诉被告贾某甲、贾某乙、贾某丙、贾某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原告郑州市X村信用合作联社侯寨信用社。

负责人马某某。

委托代理人宋某某。

委托代理人魏某某。

被告贾某甲。

被告贾某乙。

被告贾某丙。

被告贾某丁。

原告郑州市X村信用合作联社侯寨信用社(以下简称侯寨信用社)诉被告贾某甲、贾某乙、贾某丙、贾某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侯寨信用社的委托代理人宋某某,被告贾某丙、贾某丁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贾某甲、贾某乙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侯寨信用社诉称,2008年11月14日,被告贾某甲在原告处借款x元,由被告贾某乙、贾某丙、贾某丁以连带保证责任方式担保。借款到期后被告贾某甲拒不还款,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贾某甲偿还所欠借款x元,支付算至2011年4月23日期间发生的利息x.5元,2011年4月23日以后所发生的利息另计至本金实际偿付之日止。被告贾某乙、贾某丙、贾某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原告举证:1、2008年11月14日原、被告签订的农村信用社农户借款借据1份。2、2008年11月14日原、被告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1份

被告贾某丙辩称,原告所诉属实,但借款人贾某甲至今不采取相关还款措施,我也没有办法。作为担保人,我没有能力代替贾某甲偿还借款。

被告贾某丙未提交证据。

被告贾某丁辩称,借款属实,担保属实。但我作为担保人没有能力代替贾某甲偿还借款。

被告贾某丁未提交证据。

被告贾某甲未答辩,未提交证据。

被告贾某乙未答辩,未提交证据。

经审理查明,2008年11月14日,原告侯寨信用社与被告贾某甲、贾某乙、贾某丙、贾某丁签订了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一份,约定由原告侯寨信用社借给被告贾某甲人民币x元,月利率9.75‰,借款期限为1年,逾期偿还,利率上浮40%。该借款由被告贾某乙、贾某丙、贾某丁以连带保证责任的形式提供担保。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向被告贾某甲发放了贷款x元。之后,被告贾某甲仅向原告侯寨信用社支付了计算至2009年6月20日期间发生的利息,直至2009年11月14日借款到期,被告贾某甲再未按约定还本付息。被告贾某乙、贾某丙、贾某丁也没均未履行保证担保责任。经多次催要无果,故原告诉至本院,请求判令:1.贾某甲偿还所欠借款x元,支付算至2011年4月23日期间发生的利息x.5元,2011年4月23日以后所发生的利息按利率9.75‰上浮40%计息,另计至本金实际偿付之日止。2.被告贾某乙、贾某丙、贾某丁对被告贾某甲的以上还款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本院认为:原告侯寨信用社与被告贾某甲、贾某乙、贾某丙、贾某丁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双方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原告侯寨信用社主张四被告还本付息的诉讼请求,有双方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及借据为证,借贷关系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贾某甲借款后不履行还款义务,已属违约。对被告贾某甲的贷款,被告贾某乙、贾某丙、贾某丁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故当被告贾某甲不履行还款义务时,被告贾某乙、贾某丙、贾某丁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综上,原告侯寨信用社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贾某甲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郑州市X村信用合作联社侯寨信用社偿还借款本金x元,并自2009年6月21日起按照约定利率支付利息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其中2009年6月21日起至2009年11月14日止,按利率9.75‰计算利息;2009年11月15日起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利率9.75‰上浮40%计算利息。)。

二、被告贾某乙、贾某丙、贾某丁对被告贾某甲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案件受理费1408元,由被告贾某甲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陈唯

人民陪审员阴彦平

人民陪审员刘兴汉

二0一一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郭关伟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1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