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张某乙与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安乡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张某乙,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

被申请人刘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2010)安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在2010年11月10日前按照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现查明被执行人在安乡县自来水公司有收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留被执行人刘某的收入x元:从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每月扣留200元;从2012年1月1日到2012年6月30日每月扣留400元;从2012年7月1日开始每月扣留800元,直到扣足x元为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陈波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郭轶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借贷 刘某 张某 民间 纠纷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44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