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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县泉首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诉王某某买卖合同拖欠水泥款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安阳市安阳县人民法院

原告安阳县泉首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阳县X镇X路X号。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申波,安阳市殷都区司法局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王某某,男,38岁。

原告安阳县泉首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泉首水泥公司)诉被告王某某买卖合同拖欠水泥款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泉首水泥公司委托代理人申波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王某某经本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泉首水泥公司诉称,1998年至2005年,被告王某某购买我公司水泥合款x元,借款735元,合计欠我公司x元,除已付款x元外,还欠我公司x元,经多次催要,至今未付。为此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某立即给付我货款及借款合计x元及其利息,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被告王某某未答辩。

经审理查明,2000年1月25日至2002年11月3日,被告王某某分别43次购买原告泉首牌水泥,给原告出具了21张欠据,合计x元;另给原告出具了22张拉水泥单据,合计228.5吨,其中2000年9月13日、14日的2张欠据上注明每吨150元,按照此单价计算,228.5吨水泥合款x元。上述两项共计x元(欠款单据清单附后),除被告已付水泥款x元外,被告还欠原告水泥款x元。

另查明,被告分别于1999年12月28日、2000年1月21日、2月4日、4月16日、5月3日、5月9日借原告100元、100元、400元、15元、100元、20元,合计735元,并给原告出具了6张借据,经原告多次催要至今未偿还。

同时查明,原告要求被告王某某给付货款的诉讼请求中,有王XX购买原告水泥5吨。

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的43张欠货款单据及6张借据予以证实。上述所有证据经庭审查证,可以作为本案定案依据。

本院认为,被告欠原告货款,并给原告出具了欠据和拉货单据,被告应按约给付,故原告请求被告给付x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借原告735元未偿还,故原告请求被告给付735元借款的诉讼请求,本院也予以支持。关于利息,因借据上未约定,应从原告向本院主张请求之日(即2009年4月1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原告要求被告给付王XX购买5吨货款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对此项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王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安阳县泉首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货款x元,借款735元,合计x元及利息,利息从2009年4月1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限定履行期届满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安阳县泉首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原告安阳县泉首水泥有限公司负担300元,被告王某某负担2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期满不上诉或上诉二审裁判后判决生效,双方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否则,本院将依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执行,当事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逾期不申请,本院将视为放弃权利。

审判长李金义

陪审员赵欢

陪审员刘志霞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李现美

欠据清单

序号欠据时间欠据金额备注

1、2000年9月30日x元

2、2000年10月27日900元

3、2000年10月18日1800元

4、2000年10月16日1500元

5、2000年10月25日900元

6、2000年10月20日2100元

7、2000年9月13日1200元壹车8吨合款1200元

8、2000年9月14日1500元壹车10吨合款1500元

9、2000年10月5日1200元

10、2000年10月14日1350元

11、2000年10月8日1500元

12、2000年10月7日750元

13、2000年10月3日1350元

14、2000年9月25日1350元

15、2000年9月30日1350元

16、2000年9月15日1350元

17、2000年9月16日1350元

18、2000年9月20日1200元

19、2000年9月22日1200元

20、2000年9月23日1350元

21、2000年1月25日600元

合计x元

取货清单

序号取货时间货物数量备注

1、2001年3月18日8吨

2、2001年7月28日10吨

3、2001年3月13日9吨

4、2001年3月21日9吨

5、2001年8月7日8吨

6、2001年8月5日10吨

7、2001年8月1日10吨

8、2001年7月6日10吨

9、2001年7月3日10吨

10、2001年7月24日10吨

11、2001年7月23日10吨

12、2001年7月22日10吨

13、2001年7月21日5吨

14、2001年7月10日10吨

15、2001年6月26日9吨

16、2001年6月27日9吨

17、2001年7月2日10吨

18、2001年6月19日9吨

19、2001年6月24日9吨

20、2002年11月4日10吨

21、2002年元月份33.5吨

22、2002年11月3日10吨

合计228.5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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