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邢某甲诉邢某乙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法院

原告邢某甲

委托代理人华某某

被告邢某乙

委托代理人宋某某

原告邢某甲诉被告邢某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7月20日受理后,依法于2009年8月27日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邢某甲及委托代理人华某某,被告委托代理人宋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父母因感情不和分居多年后于2008年9月协议离婚,当时双方约定,被告为女儿(原告)购置三室两厅住房一套,另付9万元现金作为女儿生活及教育费用,并约定2008年12月底兑现。然而,协议生效父母离婚后,被告对女儿的承诺至今没有兑现。现原告正在某大学就读,生活及教育费用无着落,无奈特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履行父母离婚协议,为原告购置三室两厅住房一套,另付9万元现金作为其生活及教育费用。

被告辩称:被告和原告之母因感情不和分居10多年,之所以一直未办理离婚手续,就是考虑原告尚未成年,怕影响其正常生活及学习。2008年9月3日,被告和原告之母离婚时,原告已满19周岁,虽原告还在上学,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已不具有支付原告抚养费的义务。然而,原告之母提出不给原告买套房子及给9万元存款坚决不同意离婚。在此情况下,被告才被迫在离婚协议上签字同意。综上所述,被告和原告之母离婚协议中关于为原告购置三室两厅住房一套及另付9万元现金的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理查明:2008年9月3日,被告与原告之母因感情不和在舞钢市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在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第二条约定:“女儿由女方抚养,大学毕业至找到工作之前的一切费用由男方承担。在女儿大学毕业前,男方给女儿购置三室两厅住房一套,另付玖万元存款给女儿,2008年12月底兑现”。离婚后,被告以受胁迫签订为由对上述协议内容提出反悔。

另查明:原告随母亲生活,现正在某大学就读。母亲系下岗职工,家庭经济相对困难。庭审结束后经做调解工作,被告同意支付原告8万元上学费用,但称由于在外面欠账太多,请求分三次付清(其中2009年12月30日前付2万元、2010年10月30日前付3万元、2011年10月30日前付3万元),而原告要求8万元一次付清,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本院认为:父母协议离婚时一方承诺给子女的财产,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为动机的赠与行为,同时,也是一项诺成性的约定。在双方婚姻关系得以解除的情况下,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按照诚实信用原则,被告应该履行自己的承诺。但赠与合同具有很强的实践性,被告与原告之母签订协议时,被告承诺赠与女儿(原告)的所谓财产事实上并不存在,离婚后也无发生赠与财产的兑现问题,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被告作为赠与人可享有撤销赠与承诺的权利。但被告的行为属于一种道德缺失,应受到社会舆论贬低的评判。原告目前已成年正在某大学就学,其情况已不具备法律规定的请求父母继续给付抚育费的条件。但考虑原告母亲系下岗职工,家庭经济相对困难的实际,庭审结束后,合议庭着重对被告进行了调解,希望其对原告有所帮助。现被告愿意分三次支付原告8万元上学费用,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应予确认;原告关于要求被告一次性支付8万元的调解意见不予采纳。根据《中华某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中华某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邢某乙分三次支付原告邢某甲上学费用8万元,其中2009年12月30日前付2万元、2010年10月30日前付3万元、2011年10月30日前付3万元。

二、驳回原告邢某甲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某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50元,由被告邢某乙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赵彩云

审判员任书民

审判员胡俊耀

二00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蔡某琳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5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