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个旧市洪森矿业有限公司、杨某与被申请人陈某、王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1)郴民诉保字第X号

申请人个旧市洪森矿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个旧市X镇王某寨。

法定代表人杨某,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杨某,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略)。

被申请人陈某,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略)。

被申请人王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略)。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个旧市洪森矿业有限公司、杨某与被申请人陈某、王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个旧市洪森矿业有限公司、杨某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对被申请人206万元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某、冻结。并向本院提供价值相当财产为本案诉讼保全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个旧市洪森矿业有限公司、杨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四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陈某、王某银行存款206万元或查封、扣某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陈某兰

审判员罗泰庆

审判员邓芳茂

二О一一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肖靖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3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