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禹a诉唐a离婚纠纷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原告禹a,女,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xx。

委托代理人童a,男,住上海市xx。

被告唐a,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xx。

原告禹a与被告唐a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陈龙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禹a与被告唐a自愿离婚;

二、离婚后双方所生女儿唐b随原告生活,被告自2010年2月起每月支付原告子女抚育费1,000元至唐b年满十八周岁之日止;

三、现在被告名下的股票、吉利轿车一辆以及在上海市闵行区xx路x弄x号x室房屋内夫妻所有的动产均归被告所有,被告于2010年6月30日前支付原告财产折价款6万元;

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5元,由原、被告各半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陈龙

书记员吴晓霞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离婚 纠纷案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2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