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原告张某与被告胡刘某乙离婚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双峰县人民法院

原告张某,女,汉族,双峰县人,农民,住(略)。

委托代理人邓某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双峰县人,农民,住(略)。

被告刘某乙,男,汉族,双峰县人,农民,住(略)。

本院于2011年6月22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张某与被告胡刘某乙离婚纠纷一案,尔后本院向原告张某与被告刘某乙送达了开庭传票,定于2011年8月3日上午9:00开庭审理本案,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原告张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张某与被告刘某乙离婚纠纷一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张某负担。

代理审判员张某芬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

书记员王一鸣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66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