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原告陈XX于被告燕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鼎城区人民法院

原告陈X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湖南省常德市X镇六零一矿宿舍。

委托代理人徐世香,湖南中思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燕X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湖南省常德市X区X组。

委托代理人燕胜利,湖南告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代理。

案由:民间借贷

原告陈XX于被告燕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陈XX于2011年3月7日向本院提起诉讼。

原告陈XX诉称,2000年下半年,被告向原告借款x元,约定利息为年利息15%,经2009年10月5日结算,被告尚欠原告借款利息x元,并出具了欠条,后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久拖不付。故此,原告特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支付利息x元。

被告燕XX辩称,原告诉称借款结息的情况是属实的,但该款是我给他人借了办企业的,现用款人经济不景气,还不起款。利息结算后,我已给原告支付了4000元利息,余下x元的利息原告坚持要,被告只有垫付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被告燕XX尚欠原告陈XX借款利息x元,议定于2011年5月28日前支付利息款6500元,其余3500元原告陈XX自愿放弃。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陈XX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曹承国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代理书记员徐建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1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