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申请人怀化市昌林旧机动车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向我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保全,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怀化市昌林旧机动车交易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中方县X组织机构代码证:(略)-7。

法定代表人赵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丁启乐,湖南泰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中方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姜某,该县县长。

本院于2011年5月4日作出(2011)怀中民保字第X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申请人怀化市昌林旧机动车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向我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本院(2011)怀中民保字第X号民事裁定对中方国用(2006)第出X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项下的x土地的查封。

审判长曹家红

代理审判员夏英姿

代理审判员朱湘辉

二0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书记员刘彩丽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3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