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关于被告人赵某永、王某抢劫一案的一审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方城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赵某某,男,汉族,小学毕业,农民。因涉嫌抢劫于2009年6月22日被方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抢劫犯罪于2009年7月28日被方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于2009年7月29日由方城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方城县看守所。

被告人王某(又名王某、王某),男,汉族,小学肄业,农民。2006年1月9日因犯盗窃罪被卧龙区人民法院判处罚金2000元。2009年2月24日因盗窃被南阳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一年,期限自2009年2月24日起至2010年2月17日止。因涉嫌抢劫犯罪于2009年7月28日被方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于2009年7月29日由方城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方城县看守所。

方城县人民检察院以方检刑诉[2009]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某某、王某犯抢劫罪,于2009年11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方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谷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某某、王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方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10月25日,被告人赵某某、王某伙同吴中珍、宋红玲(二人已判刑)、赵XX、江X(二人另案处理)预谋到客车上用秘鲁币冒充美元骗钱。当天下午,六人坐上南阳至方城的客车,行驶到方城县赵某境内时,被告人赵某某装傻,其他人当“托儿”开始骗钱。后六人见车上无人受骗,宋宏玲即动手拽女乘客代XX的项链、耳环,代XX挣扎并喊叫,赵某某、王某等人上去帮助宋红玲将代XX的项链、耳环抢走,后六人下车逃走。公诉机关向本院移送了相关证据材料,认为被告人赵某某、王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提请依法惩处。

被告人赵某某辩称,我们本身是去骗钱的,我没有动手抢项链,是宋红玲递给我一条断的项链,我认罪,请求法庭依法从轻处罚。

被告人王某辩称,在班车上骗钱属实,但我没有参与抢项链,抢劫这事我就不知道,当时的情况,现在我也记不起来了。

经审理查明,2006年10月25日,被告人赵某某、王某伙同吴中珍、宋红玲(二人已判刑)、赵XX、薛XX(二人另案处理)预谋到客车上用秘鲁币冒充美元骗钱。当天下午,六人坐上南阳至方城的车牌号为豫x号客车,当行驶到方城县赵某境内时,被告人赵某某装傻,其他人当“托儿”开始骗钱。后六人见车上无人受骗,宋宏玲即动手拽女乘客代XX的项链、耳环,代XX挣扎并喊叫,被告人赵某某、王某等人上去帮助宋红玲将代XX的项链、耳环抢走,宋红玲将项链递给被告人赵某某,后六人下车逃跑,项链卖掉后获款几人分肥。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被告人赵某某的供述和辩解,2006年10月份,我和我哥赵XX、王某、江X、吴中珍、宋小玲几个人在班车上以秘鲁币充美元换人民币了,结果与一个被骗的女乘客厮拽了,强行将人家的金项链、金戒指换走了。10月份的一天下午,我们一行六人雇一辆红色面包车或者是桑塔纳,由南阳沿豫01线走,追到一个目标班车,我们分批次下车后换乘班车。我是最后一个上车的,装傻子,上去后拿秘鲁币买票,我哥赵XX装银行工作人员,其余的几个人做托和我换秘鲁币。那个挨着小玲的女的拿个金戒指和我换,由宋红玲将戒指给我的,后来我在转身装戒指时间,宋小玲又递给我一条断的金项链。那个女的就起来拉我,其余的他们几个托就扯着那个女的不让拉我。同时喊着要下车,我就挣着下车,但那个女的仍拽着我,最后他们几个拽着那个女的,我挣脱下车走了。回头看见那个女乘客也下车了,还有我们的同伙几人,其中不知道谁还被那个女的死死抱住,后来不知道怎么,他们几个也挣开了,我们几个就回南阳了。戒指给王某了,项链不知道是谁卖了,我分了可能是200元钱。

2、被告人王某供述,大约是2006年的冬天的一天下午,我和赵某某、赵XX、江X、两个女的,赵XX提议用秘鲁币当美元卖,赵某某当傻子,两个女的当托先买,我跟着赵XX,他让我买,我也买。因时间太长,我对那天在班车上的事情经过记不起来了,反正有这回事,赵某某怎么说,事情过程是那个样。我有个印象,赵某某下车往南阳方向跑后,我也挣脱人下车往南阳方向跑了,后我们一起坐出租车回南阳了。我和赵某昌他们在方城境内骗人的事就这一次,但这个事我作的不对,希望政府能对我宽大处理。

3、同案犯吴中珍的供述,到南阳至方城的班车上作案骗钱时,小玲和那几个男的在后面整人家项链、戒指后,我们到赵某某家等他们,小玲说整的东西都给他们了,我和小玲就不跟他们一块干了。那天我们回来后,我问小玲你们在后面吵吵那么恶,是咋回事小玲说:坐挨着她的那个女的,开始用戒指换秘鲁币,后来不换了,就把那女的项链硬换走了,我们在后面强行给人家换里。我听小玲说整的有戒指、项链等。

4、同案犯宋宏玲的供述,2006年秋季的一天下午,我和吴中珍、赵XX、赵某某,还有两个不认识的男人,其中一个听吴中珍说叫王某的男的,还有一个司机,我们六人到南阳至方城的客车上,赵某某用假美元换人民币,他们几个在班车后面抢一个女乘客的项链等物品了。赵某某上车没多大一会,后面乱吵吵,我看见吴中珍和一个女乘客厮拽,听见吴中珍和那个女的说项链什么的,我们一块的一个男的喊,小玲,赶紧上,我就赶紧去拽吴中珍,我拽吴中珍时,后面的三个男人也都站起来,其中一个男的过来,把我、吴中珍和另一个女人分开,拦着那个女的,我俩往车门前时,吴中珍将项链等首饰顺势递给了赵某某,我俩下车后拦一个面包车回去的。

5、同案人赵XX的供述,我在许南公路方城赵某段南阳至方城的班车上抢劫被刑拘的,我们一共六个人,吴中珍、宋红玲、薛XX、赵某某、王某和我。客车上挨着宋小玲坐的那个女的先用戒指换了一张,后她又想用项链换时,吴中珍在一边,宋小玲拽着那个女的项链给赵某某,赵某某抓一把秘鲁币塞给那个女的,那个女的就拽着赵某某要项链,这时吴中珍和宋红玲拦着那个女的,赵某某脱身,那个女的又捞着宋红玲,我们三人(王某和江X)也下车,宋红玲和那个女的厮拽,我们三个下车,把那个女的与宋红玲分开,那个女的喊着,知道我们是一伙的,那个女的拦我们,我们三个下车回南阳了。在车上抢的就有戒指和项链,卖了1600或1800,我们六人平分了。

6、被害人代XX的陈述,坐在我身边的那个女对我说,你也拿三百块钱换一张吧,进城里到银行能换几千块。我不换,那个女的说我没钱了,你将你的耳坠取下来换美元,等到城里我还你。说着她就往我耳朵上拽,我赶紧捂住耳朵,这时后面那个男的到我跟前,拽我项链,我就喊着说,你们想抢里,那个男的说啥抢里,就照我胸口打了一拳,这时四个男的两个女的同时到我跟前,将我按到座位上,将我的耳坠、项链、戒指弄走了。我还看见有个男的还拿个刀,我就捞着一个男的不松手,拿刀那个男的威胁我叫我松手,我一直没松手,后来车停下了,两个女的先下车,我拽着的这个男的,一直将我拖下车,这时傻子跑了,又过来两个男的,将我手掰开,并照我身上踢了两脚,之后他们挣开跑了。那四个男的都参与对我实施抢劫了。

并有证人侯XX的证言,辨认笔录及照片、提取笔录、方城县公安局赵某派出所情况说明、方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南阳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决定书、被告人赵某某、王某的人口基本信息表等证据在卷佐证。以上证据已经法庭当庭质证,证据之间能相互印证,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暴力方法,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某、王某犯抢劫罪,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辩称没有参与抢劫,因同案犯宋红玲、吴中珍、赵某某、赵XX的供述能相互印证,证实了被告人王某在宋红玲拽被害人项链后,帮助宋红玲等人逃脱,且其辩解意见无证据支持,本院不予采信。根据被告人赵某某、王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赵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000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6月22日起至2019年6月21日止)。

二、被告人王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000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7月29日起至2019年7月28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刘锋

审判员陈庆阳

审判员张红伟

二0一0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司令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67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