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上诉人易某与被上诉人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管理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原告)易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株洲市国土资源局,住所地株洲市X区X路X号。

法定代表人何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李某甲,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系株洲市国土资源局法律顾问。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即代为起诉、承某、变更、放弃、反驳诉讼请求,提起反诉、进行和解。

委托代理人李某乙,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系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住(略)。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上诉人易某与被上诉人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管理一案,株洲市X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7月4日作出(2011)株天法行初字第X号行政判决。易某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11年9月2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1年10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易某,被上诉人株洲市国土资源局的委托代理人李某甲、李某乙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株洲市X区人民法院(2011)株天法行初字第X号行政判决;

二、本案发回株洲市X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审判长罗颖红

审判员梁小平

审判员王某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刘怡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25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