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A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区××路××号××室。
法定代表人熊a,经理。
委托代理人胡a,上海A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邹a,上海A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省××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杨a,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谭a,B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余a,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户籍地××省××县××镇,联系地址上海市××区××路××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A纺织有限公司与被告B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余a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期间,原告上海A纺织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上海A纺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A纺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061.65元,由原告上海A纺织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杨琼
书记员汤晓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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