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王某某诉杜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原告王某某,女,35岁。

委托代理人张文彬,河南法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杜某某,男,35岁。

委托代理人王某、周某某,郑州市管城区X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王某某诉被告杜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某某的委托代理人张文彬、被告杜某某的委托代理人周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被告于2007年11月份找到原告,声称其在河岸花园有一套房子想卖掉,被告称该房产在其名下为现房无纠纷,且能把房屋所有权证直接办到原告名下。原告于2007年11月29日向被告交纳了x元,后原告去看房时才知道该房屋并未盖成,也不在被告名下,经原告多方打听才知道该小区房屋根本办不下房产证。因此被告无权出卖该房屋,也无权收取x元的款项。现原告起诉要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x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被告辩称:该案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而不是民间借贷纠纷或其他欠款纠纷。原、被告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属效力待定合同,应受法律保护,原告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原告无权要回所交的x元定金。原告是2007年11月交的定金,现主张退还,依法无据,且已超过诉讼时效。综上,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被告于2007年11月份找到原告,称其在河岸花园有一套房子想卖掉,并称该房产在其名下为现房无纠纷,且能把房屋所有权证直接办到原告名下。原告于2007年11月29日向被告交纳购房定金x元,被告于当日向原告出具收条一张。后原告去看房时才知道该房屋并未盖成,也不在被告名下,经原告多方打听才知道该小区房屋根本办不下房产证。庭审中,被告对上述事实无异议,但被告称原告无权要回该x元购房定金,且原告的诉讼请求已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

本院认为:房地产转让应签订书面合同。因原、被告双方口头约定转让房屋,未签订书面合同,故原、被告双方房屋转让不成立,原告要求返还购房定金x元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的辩称,证据理由不足,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判决如下:

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杜某某返还原告王某某人民币x元整。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杜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王某霞

审判员杨兵

代理审判员张健华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梁雅迪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4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