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原告鲁xx与被告刘xx离婚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渭南市合阳县人民法院

原告鲁xx,女,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住合阳县,农民。

被告刘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住址、职业同上。

本院于2011年5月12日立案受理了原告鲁xx与被告刘xx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党xx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原、被告于2007年经人介绍相识,同年腊月初十举行了结婚仪式,2008年12月11日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初夫妻感情一般。X年X月X日生一女孩刘xx,现随被告生活。共同生活期间,原、被告常因琐事发生纠纷,2010年10月原、被告再次发生纠纷后,原告便返回娘家居住,双方分居生活至今。现原告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亦感和好无望,同意离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鲁xx与被告刘xx离婚;

二、女儿刘xx随被告刘xx生活;

三、原告鲁xx放置在被告刘xx家的个人财产折抵孩子抚养费。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鲁xx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内容,自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党xx

二○一一年x月x日

书记员白xx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60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