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张某甲诉张某乙赡养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孟州市人民法院

原告张某甲,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略)。

被告张某乙,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略)。

原告张某甲诉被告张某乙赡养纠纷一案,原告于2011年7月5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霍艳霞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某甲、被告张某乙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某甲诉称,被告1、2岁时父亲去世,被告父亲去世1年左右,经群众劝说,原告与被告母亲组成家庭,并将被告抚养成人。现原告年岁已高,但被告拒不履行赡养义务,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1、被告给付2010年度500斤面粉、800块煤球、18斤油、1400元零花钱;2、被告从2011年起每年给付原告250斤面粉、800块煤球、9斤食用油、700元零花钱;3、被告承担原告医疗费用的1/2,原告有病期间被告承担1/2的护理责任。庭审中,原告放弃第1项诉讼请求。

被告张某乙在法定期间未提交答辩状,该在庭审中口头辩称,依据(1985)法民调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的内容,该赡养母亲黄桂英,原告由该弟张某军赡养。被告是原告的侄子,原告和被告母亲结婚时,被告3、4岁。被告同意赡养原告,但应与亲生子女的赡养义务有别。原告共有二子二女,被告愿意承担1/4的赡养义务。

依据原、被告双方的诉辩意见,本院归纳案件的争议焦点为:原告要求被告从2011年起每年给付250斤面粉、800块煤球、9斤食用油、700元零花钱,并承担医疗费用和护理责任的1/2,理由是否正当。

原告庭审中提交的证据有:(2011)孟民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证明原告所要求被告承担赡养义务的合理性。被告质证后对原告提交的证据真实性无异议。被告庭审中提交的证据有:(1985)法民调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证明被告只对其母亲有赡养义务。原告质证后对被告提交的证据真实性无异议。本院对原、被告提交证据的真实性均予以认定;但被告提交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其观点。

依据原、被告双方的庭审陈述、举某、质证及认证后的有效证据,本院确认以下案件事实:被告张某乙系原告张某甲的侄子,幼年父亲去世。被告3、4岁时,被告之母黄桂英和原告结婚,婚后生一子张某军(又名张X),二女张某梅、张某玲。1985年黄桂英和原告张某甲因赡养纠纷将二子张某乙、张某军诉至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2010年10月,黄桂英和原告张某甲又将次子张某军诉至本院,经调解,达成(2011)孟民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协议:张某军于2010年12月1日前给付原告张某甲、黄桂英500斤面粉、800块煤球、18斤油、1400元零花钱,于2011年始于每年6月1日前给付二原告前述钱、物;二原告之后的医疗费用张某军承担1/2,二原告有病期间张某军承担1/2的护理责任。2010年阴历11月,被告之母黄桂英去世。

本院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被告张某乙年幼时其母和原告再婚,原、被告之间已形成存在抚养关系的继父子关系。原告现已年迈,被告应当履行赡养义务。被告庭审中提交的(1985)法民调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不能证明被告只对其母有赡养义务,故原告要求被告履行赡养义务的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依据本地农村习俗,出嫁女不分家产,相应的在赡养父母方面也只承担添置衣物、缝洗等其他赡养义务,故被告辩称只愿承担1/4的赡养义务的意见,本院不予支持。考虑被告为原告继子,随原告共同生活时已3、4岁等因素,被告的赡养义务与原告之子张某军相比,可以适当减少。本院认为被告每年应给付原告200斤面粉、600块煤球、9斤食用油、500元零花钱为宜,原告的医疗费用和有病期间的护理责任被告应当承担1/2。原告庭审中放弃第1项诉讼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张某乙从2011年起于每年的9月底前给付原告200斤面粉、600块煤球、9斤食用油、500元零花钱。

二、原告此后的医疗费用被告承担1/2,原告有病期间被告承担1/2的护理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上述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霍艳霞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张某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张某 民初字 纠纷 赡养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7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