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上诉人耐某与被上诉人湖南兴禹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耐某,男,41岁。

委托代理人袁某某,男,38岁。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湖南兴禹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X区X路。

法定代表人宋某。

上诉人耐某因与被上诉人湖南兴禹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常德市X区人民法院(2011)武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耐某以双方在上诉期间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11年8月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耐某申请撤回上诉,既不违反法律规定,也未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依法应予准许。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耐某撤回上诉,双方当事人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耐某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刘宇学

审判员柳萌

代理审判员彭某

二○一一年八月四日

代理书记员颜甲丙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7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