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原告衡阳市X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材公司)因与被告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福州工程局(以下简称福州工程局)、冠都(衡阳)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都公司)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1)衡中法民一初字第2号

原告衡阳市X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衡阳市X区X路附X号。

法定代表人曹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吴萍菲,湖南天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福州工程局,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X镇X路X号X楼二层。

被告冠都(衡阳)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衡阳市X区X路X号。

法定代表人陈某,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审理原告衡阳市X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材公司)因与被告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福州工程局(以下简称福州工程局)、冠都(衡阳)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都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楚材公司于2011年1月18日以冠都公司与福州工程局在收到我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后,主动与其协商,并经相关领导调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楚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衡阳市X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x元,减半收取x元,由原告衡阳市X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龙巍

代理审判员周隽斓

代理审判员曾兰清

二0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任丹

校对责任人周隽斓打印责任人任丹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一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62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