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曾某甲、曾某乙与许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曾某甲。

申请执行人曾某乙。

被执行人许某。

本院在执行曾某甲、曾某乙与许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许某无金钱给付能力,但发现被执行人许某与其夫汤某在湘潭市X区X街X路X号X栋X单元X号,有一处共同所有的房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许某与其夫汤某共同所有的,位于湘潭市X区X街X路X号X栋X单元X号的房屋,其产权证号:x,面积101.64平方米。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肖克光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代理书记员刘阳

附: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某、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被执行人无金钱给付能力的,人民法院有权裁定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采取查封、扣某措施。裁定书应送达被执行人。

采取前款措施需有关单位协助的,应当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有关单位。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借贷 曾某 民间 纠纷 许某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1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