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陈某与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原告陈X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梁文,湖南梁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黄某,该公司总经理。

公司地址,娄底市X路X号鹏天大酒店1、X楼。

委托代理人朱晓河,湖南星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伍爱梅,湖南星奥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在审理原告陈XX与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陈XX于2011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XX撤回对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中心支公司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2422元(已交纳),减半收取1211元,由原告陈XX负担。

审判长李玉武

审判员周光荣

代理审判员彭某嫔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代理书记员聂喜

附法律条文: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9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