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市中心支公司与被上诉人漯河市隆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市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周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彦伟,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漯河市隆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袁成功,该公司经理。

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人寿财险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漯河市隆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漯河市X区人民法院(2011)郾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人寿财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彦伟,被上诉人隆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袁成功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3月15日,原告隆华公司将其豫x、豫x挂号车辆向被告人寿财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其中豫x号车辆交强险约定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商业险约定车辆损失险赔偿限额x元,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x元。豫x挂号车辆交强险约定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商业险约定的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x元。保险期间从2010年3月16日零时起至2011年3月15日24时止。2010年5月16日,原告投保的车辆行驶至襄城县X乡时,发生交通事故(单方肇事),该事故造成路产(树木)损失3000元、豫x号车辆损失8400元、施救费用损失x元,合计x元。保险事故发生后,原告向被告申请理赔,但被告未对原告进行赔偿。

庭审中,原告隆华公司向本庭提供有如下证据:保险单四份、路政案件处理决定书及票某一份(3000元)、施救费票某一份(x元)、被告出具的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记录一份、被告出具的机动车辆保险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一份(8400元)、车辆维修发票某张。经质证,被告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均无异议,但认为施救费用过高。

原审法院认为:原告提供的保险单、票某、现场查勘记录、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等证据客观、真实,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法院予以确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原告投保的车辆在保险期间发生保险事故,所受损失x元,不超过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应由被告在交强险和商业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范围内进行赔付。被告辩称“施救费用过高”未向本庭提供证据,法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市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漯河市隆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保险金x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0元,减半收取205元,由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市中心支公司负担。

一审宣判后,人寿财险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称:被上诉人施救费用过高,上诉人有权重新核定理赔金额。请求法院依法改判。

被上诉人隆华公司未提交书面答辩状,在庭审中辩称:投保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上诉人委托事故发生地的保险公司代为现场勘查并确定损失金额,被上诉人支出的施救费用真实。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法院相同,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归纳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确定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上诉人的施救费用是否过高本案投保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上诉人委托事故发生地的保险公司代为现场勘查并确定损失金额,被上诉人支出的施救费用真实,上诉人人寿财险公司均未向法庭提交证据来支持其诉讼主张。

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25元由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市中心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谌宏民

审判员王宗欣

审判员付春香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书记员张静怡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3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