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李X辉申请执行王X田离婚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印台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李X辉,女,X年X月X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王X田,男,X年X月X日生,汉族。

李X辉申请执行王X田离婚纠纷一案,本院(2011)铜印法民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0年12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元x元,承担利息2700元,执行费695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了王X田银行存款x元(包括案件款x元,利息2700元,执行费695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1)铜印法民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付艳丽

审判员樊长远

审判员王彬彬

二0一一年元月十日

书记员赫文龙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执行 申请 离婚 纠纷 铜印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3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