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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yf碧犯非法持有毒品罪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1)渝五中法刑初字第X号

公诉机关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

被告人陈yf碧,女,X年X月X日出生于重庆市大足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2010年10月29日因涉嫌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荣昌县看守所。

辩护人陈某某,重庆红岩律师事务所律师。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以渝检五分院刑诉(2011)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yf碧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11年3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杨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yf碧及其辩护人陈某某到庭参加诉讼。因需补充侦查,公诉机关建议延期审理,本院于2011年4月26日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同年5月25日决定恢复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起诉指控,2009年7月13日,被告人陈yf碧和丈夫唐×(另案处理)租赁了重庆市X区石桥铺“华宇老街印象”×幢×单元×-×号房屋,并于2010年7月13日又续租一年。2010年10月28日下午17时许,公安机关经侦查在“华宇老街印象”×幢×单元×拧亢颊缸霰懦拿碌槼f碧抓获,当场从其居住的租赁屋内查获毒品“麻古”共计3703克。经检验鉴定,该毒品中含有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

公诉机关为证实上述事实,当庭举示了相关证据。指控认为,被告人陈yf碧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3703克,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之规定,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陈yf碧及其辩护人对公安人员从陈yf碧租赁房缴获毒品甲基苯丙胺3703克的事实无异议,但陈yf碧以该毒品系“张某乙哥”存放在她家为由提出辩解,请求从轻处罚。其辩护人以该毒品系他人存放在陈yf碧处,陈yf碧属于窝藏毒品的行为,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陈yf碧归案后认罪态度好,请求对陈yf碧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09年7月13日,被告人陈yf碧的丈夫唐×(另案处理)承租了张某乙位于重庆市X区石桥铺“华宇老街印象”×幢×单元×-×号房屋。2010年7月13日又续租了一年。2010年10月27日上午,陈yf碧携朋友祁某从重庆市大足县X街X街X号附X号家里来到石桥铺“华宇老街印象”×幢×单元×-×号租赁房屋内居住,并在该房屋内吸食了毒品“麻古”。同年10月28日17时许,公安人员接举报来到石桥铺“华宇老街印象”×幢×单元×-×号将陈yf碧抓获,当场从该租赁房屋内查获毒品“麻古”3703克。经检验鉴定,查获的毒品“麻古”中含有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其中甲基苯丙胺含量为16.1%。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实,2010年10月28日,荣昌县公安局接举报,在重庆市X区石桥铺“华宇老街印象”×幢×单元×-×号房屋内有人吸毒,可能藏有大量毒品。当日,决定立案侦查。

2.《指定管辖通知》证实,2010年10月28日,重庆市公安局禁毒总队与荣昌县公安局禁毒大队联手破获陈yf碧非法持有毒品案,为收集证据,打击犯罪,禁毒总队指定该大队办理本案。

3.《捉获经过》及情况说明证实,2010年10月28日17时30分许,荣昌县公安局交巡警在重庆市X区石桥铺“华宇老街印象”×幢×单元×拧夂拮苛诜陆槼f碧抓获,并从该租赁房内查获毒品“麻古”3700克。

4.《常住人口登记表》证实,被告人陈yf碧的身份情况。

5.《搜查证》、《搜查笔录》、《调取证据清单》及情况说明证实,2010年10月28日17时20分,在罗某、刘××的见证下,民警从位于重庆市X区石桥铺“华宇老街印象”X栋X单元X-潞槼f碧居住的租赁房内查获毒品“麻古”3.7公斤、互联网业务受理单1张、租房合同两份(其中一份为2009年7月13日租房一年,另一份为2010年7月13日续租房一年。)、水电费用发票各1张、催缴三费通知2张、缴房租金收条5张、存款凭条2张、台秤1台。其中,在该房间卧室右侧床头柜上面抽屉放有9大包、9小袋“麻古”;下面抽屉放有10大包“麻古”。

6.《毒品称量笔录》证实,民警当着物品持有人陈yf碧的面,对19包红色颗粒物品称量为3700克,对陈yf碧持有的粉红色颗粒称量为3克。

7.指认毒品及毒品称量照片证实,被告人陈yf碧当场辨认了被查获的毒品,目睹了称量过程。

8.《毒品样品提取记录》证实,2010年10月29日1硎瘢本诺伦槼f碧的面,将从其住所缴获的3700克冰毒片剂“麻古”搅拌均匀,从不同的10个地方取样,共提取约10克冰毒片剂进行毒品定性定量检测,并拍照记录。

9.重庆市公安局毒品检测中心渝公禁(毒检)〔2010〕X号《检验报告》证实,X号为陈yf碧家中缴获的3克可疑药丸中的1粒,X号为陈yf碧家中缴获可疑药丸3700克中的5克,检验结论:所送的X号、X号检材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其中X号检材中甲基苯丙胺含量为16.1%。

10.尿检材料证实,2010年10月28日23时,民警提取陈yf碧尿液进行甲基苯丙胺定性检测,检测结果呈阳性。

11.证人祁某证言证实,2010年5、谠显Iê蠊雅橛芙仙度率槼蘤拢槼蘤票谐四蝗貌胍槔胨掠槼f碧开始交往。同年1性卵槼蘤绫暗谢此謇铀洗I泻词嚼氐熘星笫愦刈峦槼f碧一起生活。同年10月27日硎拢槼f碧叫他到重庆玩。当日11时许,二人到重庆住在重庆市石桥铺“华宇老街印象”X栋X单元X-潞槼f碧的房子里,吃晚饭前,来了一男一女两个人一起吃的晚饭。该一男一女住在“华宇老街印象”X栋X单元X楼。10月2兹彀继诙以跛>隆缦退潞槼蘤员顺傲椤怕惫蟆己缸霰懦泵皇癖ゾ褡;此补税比釉源椅锸胬衙鏊顺噶蠹敬范捌椤怕惫螅锎胬置糜∮执胺浚雒「即枚谟趾纳旱霉撕牧5澄氖暗椤怕惫恰率槼蘤颖宜募绲拥绞笄婧∶鋈闯睦拢槼f碧丈夫叫唐×,手机号136××××6124,136××××378疲撂凇卦熘忧麓肥痉6隆槼f碧电话159××××1084。

12.证人罗某证言证实,他是“华宇老街印象”物管中心保安。2010年10月28日17时许,一民警到岗上叫他去“华宇老街印象”X栋X单元X-亢盐樗鞑ぜ酥H此呒衩猓拮Я禄槼蘤捅砗涣幸幽谧以<瘛本诺退潞槼f碧的面对该户进行了搜查,在一个寝室的床头柜右边的抽屉里,搜出了19包用黑色塑料布包好的东西,床头柜上面抽屉搜出9包,下面抽屉搜出10包。民警说是毒品,他不清楚是什么毒品。当时,还搜出了一些散放的毒品,还扣押了互联网业务受理单1张、租房协议2份、水电使用发票2张、催缴气费通知单2张、缴房租金收条5张、存款凭条2张、台秤L选樗岵笫瘢丫掳槼f碧和另一个男子以及扣押的东西和毒品一起带走了。

13.证人张某乙证言证实,他是重庆市石桥铺“华宇老街印象”×栋×单元×-×号房屋的房主,从2009年7月1鹑媒扛莘馕聘撂印【唬币街傅挤嵌剖撂凇庠米S啤撂鋈赂对桓我看夥茫扛臃亲剖撂尽吮腿藓悠伦槼蘤颖【W拷臃淖蚜堪自咳徊烁屏撂汀潞槼f碧。

14.被告人陈yf碧供述证实,10多天前(2010年10月中旬),她与上海人祁某在大足县老家耍,丈夫唐×在重庆打电话说他朋友“张某乙哥”约他去外地玩。过了4、5天,唐×打电话要求她准备6万元,她答找不到钱。2010年10月27日上午,她与祁某一起从大足县老家坐公共汽车来到重庆市石桥铺“华宇老街印象”×栋×单元×-×号房屋内,该房屋是2009年7月份租她和丈夫唐×一起租的,唐×签的合同。当日上午,唐×打电话问她在哪儿,她答复刚从大足回到重庆市的租赁房,他又问是否有人送东西来,她答复没有人送来。过了一两个小时,她在房内听到有人敲门,一陌生中年男子说一个姓张某乙男同志叫他把这包东西送到她这儿来,那人进屋把提的帆布口袋放在地上没说话就走了。她把包内的东西放在卧室内的床头柜里,后主动打电话告诉唐×已经有人送来东西了。她打开了一小袋,发现是“麻古”,她推测是唐×叫人送来的“麻古”,她清点一共20个小包,将毒品放在卧室右边床头柜的抽屉中,上面抽屉放了10包,下面抽屉放了10包。那人送毒品到她家租赁房来时,祁某下楼买东西去了。当天下午,她打开一包,内有10袋,她开了一袋,倒了一些在一个白色塑料瓶中,后和祁某一起吃了一颗。当天,一个荣昌的外号叫“小艾”的两口子到过她租的房子,晚上他们住在祁某登记的房间内。同年10月28日下午,她和祁某在租赁房内共同吸食了少许“麻古”。当日17时30分左右,她和祁某准备外出时,荣昌县公安局民警进屋看见房间的茶几上摆放着吸食“麻古”的壶,将她和祁某抓获。民警当着她和该小区保安的面,在她居住的房间内搜出了19大包和9小袋毒品“麻古”。民警当着她的面将从她家床头柜中搜出的毒品“麻古”称量,净重为3.7公斤。该毒品大包是用黑色胶布包裹的,因为27日她用剪刀剪开了一包,里面还用一层黄色牛皮纸包裹了的,内有10袋蓝色的小袋子,所以28日民警清点时,床头柜上面的抽屉中是9个大包,9小袋,下面的抽屉中是10大包整的。另外,还从她家里的一个白色小药瓶内搜出红色“麻古”32粒,约3克重。民警分别对上下抽屉的毒品“麻古”照了相。民警还从她家里扣押了1张某乙联网的业务受理单、2份租房合同、2张某乙水电的发票、2张某乙缴气费通知单、5张某乙房租的收条,另外有2张某乙行凭条均是还别人款的见证。她发现是毒品“麻古”后准备联系买家卖掉一部分毒品,但还没来得及卖,便被公安机关抓获。“张某乙哥”是唐×介绍认识的,大约有40多岁,身高1.70米左右,中等身材,中长发,重庆口音,不知道“张某乙哥”的住址和电话。

公诉机关举示的上述证据,经当庭质证,收集程序合法,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且能相互印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yf碧非法持有含甲基苯丙胺的毒品“麻古”370洌衅盐挂晒浅ǚ址谐居范锲溃ㄒΨ栌陀37诩挥姹烁氯槼蘤楸腹蟀虾锶忍卸蒙溃ㄒ煞每樽忧岽η47亍熘星耸袢烀旒翰谠宓治悍鹪咂杆刂豢姹烁氯槼蘤副欠ǚ址谐居范锲淖碌凳褪锖擅⒊A亍诠挥姹烁氯槼f碧提出毒品是“张某乙哥”存放在其家的辩解意见现有证据不能证实,该辩解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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