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中建七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郑州喜忠建设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民事裁定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建七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X区X路X号。

法定代表人魏某,该公司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郑州喜忠建设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X区X路X号院。

法定代表人韩某乙,该公司董事长。

上诉人中建七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七局)因与被上诉人郑州喜忠建设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喜忠公司)劳务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河南省三门峡市X区人民法院(2011)湖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裁定,以“双方所签劳务合同明确约定发生纠纷由上诉人所在地法院管辖,本案应移送郑州市X区人民法院审理”等为由,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审查认为:本案系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工程地点在三门峡市X路X路交叉口,应认定合同履行地在湖滨区X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上诉人中建七局提出双方所签劳务合同约定发生纠纷由上诉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经查双方于2010年8月12日所签订的《越海华府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中并无此约定,故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范敏英

审判员李红英

代理审判员路增广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焦玉兰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80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