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关某甲与杨某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关某甲,男,X年X月X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关某乙,男,X年X月X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杨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

第三人荣某,女,X年X月X日生,汉族,(系被执行人杨某妻子)。

本院在执行(2011)秦民三初字第X号关某甲与杨某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杨某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第三人荣某作为杨某的妻子对杨某的个人债务负有清偿责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某甲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追加第三人荣某为本案被执行人。荣某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关某甲清偿债务5300元。

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季靖生

代理审判员李中秋

代理审判员贾继萍

二0一一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王某良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劳务 合同纠纷 杨某 雇佣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8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