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高某某、李某、薛某与杜某股权转让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高某某(曾用名高X),男,X年X月X日出生。

原告李某(曾用名李X),男,X年X月X日出生。

原告薛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以上三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曹向阳,湖北谦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杜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李某鹏,河南成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高某某、李某、薛某与被告杜某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某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高某某、李某、薛某的共同委托代理人曹向阳,被告杜某的委托代理人李某鹏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高某某、李某、薛某诉称,双方于2008年9月21日订立《股份转让协某》一份。依该协某,高某某、李某云、薛某分别将所持汝州市隆鑫煤业有限公某股权折合人民币壹仟壹佰伍拾万元整(¥11,500,000.00)转让给杜某。协某订立后,杜某已按约定给付高某某、李某、薛某股权转让价款捌佰万元整(¥8,000,000.00),余款人民币叁佰伍拾万元(¥3,500,000.00)至今未付。按照《股权转让协某》第2条约定,杜某迟延给付第一个200万元股权转让款,本应按每日1%比例计付利息,但高某某、李某、薛某考虑到此种计算方式有违公某原则,因此主动变更计息方式为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请求人民法院判令:1、杜某偿付所欠高某某、李某、薛某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叁佰伍拾万元整(¥3,500,000.00);2、杜某赔偿高某某、李某、薛某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按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4倍计算)人民币1,492,330.92元;3、由杜某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被告杜某辩称,1、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某》后,高某某、李某、薛某未如实履行,至今未将股权及企业交给杜某,并给其造成巨大损失;2、在该协某签订前,高某某、李某、薛某就于2008年7月2日将其股权转让给秦××、冉××、李×,高某某、李某、薛某在与杜某签订协某时就已不具备转让资格。故高某某、李某、薛某主张的债权杜某不予认可,请求驳回其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2008年9月21日,高某(高某剑)、李某云(李某)、薛某三人与杜某签订《股权转让协某》一份,约定:1、高某(高某剑)、李某云(李某)、薛某、姚××、任×系汝州市隆鑫煤业有限公某股东,占75%股份,新增股东赵××占25%股份;2、高某(高某剑)、李某云(李某)、薛某三人所持股份作价1150万元一次性转让予杜某;3、协某签订后,杜某先支付高某(高某剑)、李某云(李某)、薛某三人800万元,下余200万元作为杜某的暂借款,至协某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归还,否则按应付款额承担每日1%的利息。另150万元作为高某(高某剑)、李某云(李某)、薛某负责办理公某被冒领营业执照解除手续的押金。待有关部门认定营业执照无其他纠纷即算完毕;4、协某签订后,原股东高某(高某剑)、李某云(李某)、薛某必须负责(由杜某协某)把公某的股东协某、采矿证及所有相关材料原件(包括财务手续)交付杜某;5、原股东高某(高某剑)、李某云(李某)、薛某应在近期内到工商部门将公某的营业执照等所有有关手续办理完毕。待手续完毕后,杜某必须在当天将原股东高某(高某剑)、李某云(李某)、薛某的150万元押金支付。原股东高某(高某剑)、李某云(李某)、薛某应将公某的煤矿交杜某经营;6、如果高某(高某剑)、李某云(李某)、薛某在近期内无法把冒领的营业执照废除及不能把公某的相关手续交付,除受让人杜某同意另行解决外,出让方高某(高某剑)、李某云(李某)、薛某应在十日内返还受让人杜某支付的800万元,并承担每日1%的利息;7、原前公某原股东姚××的股份转让予杜某的行为,股东表示同意;8、本协某于双方签字及第一批转让金到账时生效。该协某由高某剑、李某、薛某、杜某及赵××签字。协某签订的当天,杜某即向客户名称为高某某的银行帐户支付800万元,并出具欠条两张,内容分别为:今欠到李某、高某剑、薛某股份转让款(隆鑫煤业有限公某)200万元(合同生效起两个月内支付);今欠到李某、高某剑、薛某押金款(转让隆鑫煤业有限公某股份)150万元。手续完毕后当天支付。至今上述两笔款项杜某未支付。

另查明,1、2005年9月6日,李某、高某、姚××、任×、薛某五人签订《联合入股协某书》一份,约定五人共同出资1980万元联合经营煤矿。同日,李某与明××签订《煤矿转让协某书》一份,约定李某以1680万元的价款购买汝州市X镇兴旺煤矿。2006年1月6日,李某和任×、姚××分别与曹××签订《煤矿转让协某》和《转让出资协某书》各一份,约定李某、任×、姚××共同出资225万元购买汝州市X镇牛沟新建煤矿及该煤矿在拟设的汝州市隆鑫煤业有限公某中的权利。2008年3月,赵××与程××以赵××的名义向该联合体投入资金500万元;

2、2008年7月2日,李某、薛某、高某、任×、林××五人与秦××、李×、冉××三人签订《汝州市隆鑫煤业有限公某全体股东所有股权整体转让协某》一份,约定将汝州市X镇兴旺煤矿、汝州市X镇牛沟新建煤矿经资源整合后的汝州市隆鑫煤业有限公某整体产权以2400万元的价款转让给秦××、李×、冉××三人,并于同日向秦××出具《委托书》一份,授权秦××全权办理汝州市隆鑫煤业有限公某股东变更、工商注册等相关事宜。2008年9月3日,秦××向汝州市工商局递交《有限公某设立登记申请书》,同年9月5日,汝州市工商局核准了该公某的设立申请,秦××、冉××、李×三人作为股东成立了汝州市隆鑫煤业有限公某;

3、2010年4月6日,杜某与冉××的代表陈×、李×签订《协某书》,将冉××、李×在河南省汝州市隆鑫煤业有限公某的全部股份以730万元转让给杜某。2010年4月30日,杜某与任×签订《协某书》,将任×在汝州市隆鑫煤业有限公某的全部股份转让给杜某。2010年6月2日,郭××与赵××签订《协某书》,将赵××在汝州市隆鑫煤业有限公某的投资转让给郭××。2010年7月16日,杜某与秦××的代表冯一×签订《协某书》,将秦××在汝州市隆鑫煤业有限公某的全部股份转让给杜某。2010年4月26日,秦××、冉××、李×在汝州市工商局办理了公某股东变更手续,将公某股东变更为冯二×、刘××,并于同日作出股东会决议确认了以上股东变更行为;

4、庭审中,杜某承认郭××、冯二×、刘××均系其代表,其现在是汝州市隆鑫煤业有限公某的实际控制人;

5、2008年9月25日,李某向汝州市公某局控告程××、秦××、任×涉嫌职务侵占、诈骗,2008年12月17日,汝州市公某局决定不予立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依职权向汝州市公某局调取了案卷内的相关材料;

6、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李×、任×、郭××、赵××到庭接受了调查,以上四人均表示不参加本案诉讼。

以上事实,有高某某、李某、薛某提供的《股权转让协某》、银行对账单、欠条、工商档案和本院依职权调取的工商档案等证据及庭审笔录予以证实,以上证据经庭审质证,足以采信。

本院认为,《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某、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某、保密等义务。”,本案中,高某某、李某、薛某在与杜某签订合同前已将权利转让给秦××、冉××、李×,且授权秦××、冉××、李×办理了汝州市隆鑫煤业有限公某的工商登记手续,将秦××、冉××、李×登记为汝州市隆鑫煤业有限公某的合法股东,双方之间的交易已经完成,高某某、李某、薛某在汝州市隆鑫煤业有限公某不再享有权利,高某某、李某、薛某在与杜某订立《股权转让协某》时隐瞒上述事实,造成杜某支付大部分价款后无法取得合同约定的股权,高某某、李某、薛某也未履行合同义务将所转让股权办理到杜某名下,虽然杜某在本案审理中承认其现在是汝州市隆鑫煤业有限公某的实际控制人,但无论是从工商档案资料还是杜某与他人签订的协某来看,杜某取得汝州市隆鑫煤业有限公某股权的法律结果并不是基于其与高某某、李某、薛某签订的合同。因此,杜某以高某某、李某、薛某未履行合同义务拒绝支付下余转让款的抗辩理由成立,高某某、李某、薛某的诉讼请求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中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六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高某某、李某、薛某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x元,由原告高某某、李某、薛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某人民法院。

审判长谢磊

审判员盛华平

审判员李某

二0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宁绿原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某、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中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某、保密等义务。”;第六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7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