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原告李××诉被告苏××、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中心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原告李××,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现住宝塔区南桥居委。

委托代理人蔡××,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延安市X街居民。

被告苏××,女,汉族,1957年8月1担逑亟晗虻翟蚬沂暭X村X区黄蒿湾。

委托代理人曹××,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陕西省延安市X镇沟门人,现住黄蒿湾村。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中心支公司。

地址延安市X街卫生局院内

负责人杨某,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兰某,该公司员工。

原告李××诉被告苏××、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中心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某审理,原、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0年8月10日18时20分,被告苏××雇佣的驾驶员张××驾驶陕J46×××号五菱牌小型客车,在宝塔区百米大道宝安大厦门前,由北向南公路西侧向前移车时碰撞于公路X路边停放的陕JPP×××号帕萨特轿车后备箱取东西的原告,致两车受损及原告受伤,该事故经交警队查勘现场后认定被告的雇佣驾驶员张××负责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原告被致伤后经延安大学附属医院诊断为:左胫骨平台、腓骨骨折,住院治疗40天,花费医疗费x.11元。出院后经陕西延安天恒司法医学鉴定所鉴定为九级伤残,后续治疗费x元,依据2011年陕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被告人应赔偿原告以下费用:医疗费x.11元、误工费5400元、护理费用5600元(140元"天×40天)、住院伙食补助费用1200元(30元"天×40天)、营养费1200元、交通费300元、残疾补偿金x元(x元"年×20年×20%)、司法鉴定费用130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用x.33元(其中父亲x元"年×5年÷6×20%=1970.33元、母亲x元"年×12年÷6×20%=4728.8元、孩子x元"年×11年÷2×20%=x.2元)、后续治疗费x元,十项共计:x.44元。

原告为证明其主张,向法庭提供以下证据,证明其主张:

证据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原告没有责任,被告的雇佣驾驶员张××负责全部责任;

证据二、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证明被告苏××是陕J46×××号车的所有人;

证据三、延安大学附属医院诊断证明书,证明原告因交通事故受伤被诊断为左胫骨平台、腓骨骨折;

证据四、医疗费票据10张,证明原告因交通事故受伤支出医疗费x.11元;

证据五、伤残评定费发票,证明原告因交通事故评定伤残支出1300元;

证据六、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原告因交通事故受伤治愈后,由交警一大队依法委托有鉴定资质的延安天恒司法医学鉴定所依据伤残评定标准,评定为原告左下肢为九级,后续治疗费x元;

证据七、原告户籍证明信、原告的儿子户籍证明信、原告的父母户籍证明信,证明原告及儿子、父母为城镇户口,依据法释2003-X号第25条规定伤残金赔偿标准依据2003-X号第28条规定被告应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用;

证据八、收入减少证明,证明因原告交通事故导致9个月的出勤补助4500元被扣除;

证据九、护理人员误工证明及工资表,证明原告住院40天期间是由哥哥李××护理的,护理人每月工资4200元,每天140元;

证据十、交通费发票,证明原告因交通事故支出交通费用300元;

证据十一、住院病案复印件,证明原告住院40天治疗情况。

被告苏××辩称:原告所述的是事实,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故所有损失全部由保险公司赔偿。

被告苏××为证明其主张,向法庭提供以下证据,证明其主张:

证据一、交强险保单、商业险保单,证明被告苏××的陕J46×××号车在被告保险公司购买交强险以及第三者责任保险十五万元,以及不计免赔险。

证据二、行某、驾驶证,证明被告苏××的车辆和驾驶员合格。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中心支公司辩称,依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诉讼费用和鉴定费用不予承担,医疗费用根据保险公司正常审核为准,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实际住院天数计算,护理费用赔偿标准过高,交通费用以实际抢救费用为主,营养费不认可,伤残赔偿金过高,误工费用过高,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用要看被抚养人的户籍证明,二次手术的费用过高。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中心支公司未向本院提供任何证据。

经庭审质证,原告提供的证据,被告苏××无异议,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中心支公司对该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门诊医疗票据应有门诊病历予以印证,伤残等级过高,后续治疗费过高,护理费过高,交通费按照合理部分给予赔付,原告母亲的抚养费应按照11年计算,另外鉴定费不属于保险范围内。对原告出院后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于鉴定机构评定出后续治疗费,故该门诊费用不予支持;伤残等级及后续治疗费由交警部门委托评定,本院依法予以采信;护理费过高,且未提供扣发证明,本院依法不予采信;原告提供的其它证据本院依法予以采信。被告苏××提供的证据原告及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中心支公司均无异议,本院依法予以采信。

经审理查明,2010年8月10日18时20分,被告苏××雇佣的驾驶员张××驾驶陕J46×××号五菱牌小型客车,在宝塔区百米大道宝安大厦门前,由北向南公路西侧向前移车时碰伤正在陕JPP×××号帕萨特轿车后备箱取东西的原告,并致两车受损,该事故经交警队查勘现场后认定被告苏××雇佣的驾驶员张××负责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原告受伤后被送往延安大学附属医院住院治疗40天,住院期间原告花费医疗费x.81元,出院后花费590.3元。原告的伤情经延安大学附属医院诊断为:左胫骨平台、腓骨骨折。2011年3月22日陕西延安天恒司法医学鉴定所鉴定原告的伤残为九级,后续治疗费约需x元。原告受伤住院治疗,其单位扣发4500元出勤补助。另查明原告申请评估伤残等级花费评估费1300元。原告之父李××X年X月X日出生,原告之母李××X年X月X日出生,原告之子李×X年X月X日出生,原告兄妹共有6人。另外事故车辆在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中心支公司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发生时,该车在保险期限内。

本院认为,本案系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本起道路交通事故有交警部门的认定书为证,当事人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事故车辆属被告苏××所有,故被告苏××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事故车辆陕J46×××号五菱牌小型客车在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中心支公司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故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中心支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直接向原告李××进行某偿。原告要求赔偿医疗费x.11元,由于该费用中有590.3元是原告出院后产生的,且后续的治疗费已经有评估意见,故本院支持医疗费x.81元;原告的单位证明原告误工损失为4500元,故本院依法支持4500元;原告的护理费本院酌情支持每日60元,即2400元〔60元"天×40天〕;原告要求住院伙食补助费,本院支持1200元〔30元/天×40天〕;原告要求营养费,由于无加强营养的医嘱,故本院依法不予支持;原告要求的交通费300元,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原告要求的伤残赔偿金及被抚养人生活费,本院依法支持x.06元〔伤残赔偿金x元,抚养人生活费中,父1970.33元(x元/年×5年×20%÷6),母4334.73元(x元/年×11年×20%÷6),子x元(x元/年×10年×20%÷2)〕;原告要求鉴定费1300元、后续治疗费x元,本院依法予以支持。以上费用共计x.87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一次性向原告李××赔付x.87元;

二、被告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赔付鉴定费1300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某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某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860元,原告已预付,实际由原告李××承担155元,由被告苏××承担37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刘东红

代理审判员汪成龙

代理审判员李梅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刘延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9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